刑事案件訊問筆錄及范文,公安做筆錄需要監控下審訊嗎,公安做筆錄需要監控下審訊。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偵查人員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做筆錄時,可以監控;如果是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或最新重大的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時應通過錄音或錄像形式予以監控;并且監控過程應保持完整。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刑事案件二次訊問筆錄及范文,香港人在內地犯罪的如何處理,由犯罪地的市級以上公安立案、偵查,當地檢察院審查起訴,對應的法院審理。港澳臺同胞的規則與外國人犯罪的規則相同。刑法規定,犯罪發生在中國(大陸)境內的,適用中國刑法。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與犯罪結果發生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二十五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對筆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核實清楚,準予更正或者補充。
刑事案件二次訊問筆錄及范文,派出所筆錄多長時間消除,派出所筆錄需妥善保存,未經批準不得銷毀。
1、刑事案件中的筆錄:派出所偵查刑事案件形成的筆錄應當存放在偵查案卷;
2、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中形成的筆錄:應當放在治安管理處罰卷;
3、一般交通、治安、自然災害事故中形成的筆錄:應當放在事故案卷。派出所應當用庫房保管檔案并保證檔案材料的安全。
【法律依據】
《公安派出所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派出所偵查一般刑事案件形成的材料,應當建立偵查案卷。卷內主要存放:
(一)報案材料;
(二)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
(三)案犯照片和傳喚通知書;
(四)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照片、鑒定材料;
(五)群眾檢舉和調查材料;
(六)訊問筆錄、詢問筆錄、陳述材料;
(七)結案或銷案材料;
(八)其他有關材料。
刑事案件公安訊問筆錄不屬實,警察做完筆錄后會干嘛,警察做完筆錄,如果錄筆錄的人涉及的問題沒那么嚴重,那就可以直接回家。筆錄分兩種一種是詢問筆錄,另一種是訊問筆錄。詢問筆錄主要是針對違法嫌疑人或證人、被害人等形成的筆錄;訊問筆錄只有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八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應當在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的訊問室進行:
(一)緊急情況下在現場進行訊問的;
(二)對有嚴重傷病或者殘疾、行動不便的,以及正在懷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或者就診的醫療機構進行訊問的。
對于已送交看守所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訊問。
對于正在被執行行政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以及正在監獄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執行場所進行訊問。
對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刑事案件公安訊問筆錄不屬實,公安偵查審訊期限是多久,
公安偵查審訊期限是二十四個小時,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小時;而對于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筆錄范文,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無訊問筆錄可以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無訊問筆錄是不可行的。訊問筆錄是公安機關偵查人員、預審人員在偵查活動中,為了證實犯罪、查明犯罪事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如實記載訊問情況的文字記錄。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公安訊問暴力,逮捕后公安還偵查什么,逮捕后公安還偵查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上述材料進行預審和核實,還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由犯罪嫌疑人辯解并制作訊問筆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六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第一百二十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販毒案件訊問筆錄,刑事案件要錄幾次口供,
刑事案件要錄幾次口供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但刑事案件在偵查人員訊問之后,應當將訊問筆錄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閱讀能力的,偵查人員應當向他宣讀。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訊問的程序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訊問筆錄的制作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訊問販毒筆錄,現場筆錄屬于書證么,
現場筆錄不屬于書證。現場筆錄是與其他訴訟比較,屬于行政訴訟特有的證據類型。法律依據為:《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證據包括:(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條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如實地記錄清楚。制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材料。第二百零一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后,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并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訊問筆錄上所列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齊全。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強奸案訊問筆錄,傳喚筆錄算案底嗎,訊問筆錄不是犯罪案底。訊問筆錄是在刑事立案后對犯罪嫌疑人收集證據的刑事偵查手段,因此,制作訊問筆錄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責任(除非查明事實后撤案)。
《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第一條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也就是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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