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外踝骨折傷殘鑒定可以是幾級,胎兒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嗎,胎兒不一定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可以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死刑復核階段可委托辯護人嗎,被告原告是什么意思,被告原告的含義如下:原告是指以自己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糾紛當事人。該當事人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是指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訴狀副本后,依法提交答辯狀的糾紛當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村委會可以作被告嗎,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管轄權是怎樣的,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管轄權可以是侵權行為地,也可以是被告住所地。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法院均有管轄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九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開庭可以見被告人嗎,遺贈可以給法定繼承人嗎,遺贈一般是不可以給法定繼承人。因為被繼承人只能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遺贈與遺囑還是有區別的,遺囑則對繼承人沒有限制,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被告可以作為證人嗎,自訴案件是不是只能由基層法院管轄,關于自訴案件只能由基層法院管轄,刑事自訴狀常用于自訴案件中,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當事人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內容主要是要求法院追究被告者的刑事責任。刑事自訴狀常以書面的形式出現,一般沒有口頭刑事子訴狀的說法。刑事自訴狀標題要求以刑事自訴狀為題。
律師可以找到被告人嗎,交通用事故的管轄法院是誰,交通事故的管轄法院,既可以是侵權行為地(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當事人可根據具體的情況選擇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罪名更改通過被告人嗎,兒子死在爸媽前面有繼承權嗎,根據法律規定,兒子死在爸媽前面有繼承權,可以是代為繼承。代位繼承包含的情形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律師可以找到被告人嗎,可以和法定繼承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嗎,不可以和法定繼承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不可以是法定繼承人。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訴訟代理人可以會見被告人嗎,協議管轄注意事項有哪些,協議管轄注意事項:
一、約定管轄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須通過書面方式表達出來。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是在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二、選擇的管轄法院的范圍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進行選擇。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罪名更改通過被告人嗎,保險合同糾紛被告是誰,保險合同糾紛被告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保險人。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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