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程序中易出現問題,勞動爭議訴訟可以提起反訴嗎,勞動爭議仲裁可以反訴。所謂勞動仲爭議仲裁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勞動仲裁或訴訟程序中,仲裁被訴人向仲裁申訴人或訴訟被告向本訴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銷或吞并本訴申訴人仲裁請求或本訴原告訴訟請求的一種獨立的反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產品責任被告中被告,勞動爭議訴訟可以提起反訴嗎,勞動爭議訴訟可以提起反訴。勞動爭議適用仲裁前置,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產品責任被告中被告,勞動仲裁不服起訴能否反訴,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起訴的另一方可以進行反訴。反訴的內容與起訴的內容是同一法律關系的話,法院方面會根據需要合并審理。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確認股東資格應以誰為被告,勞動官司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中的產生的律師費,是否可以敗訴方承擔,未有明確規定。
勞動者主張由用人單位承擔律師代理費的,應當在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或者訴訟時一并提出。但勞動者作為仲裁被申請人或者訴訟被告、被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等無法提起仲裁請求或者訴訟請求的除外。
勞動中受傷,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怎么處理,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可以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處理。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當事人事后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因確認股東資格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仲裁,公司沒簽合同去哪里告,公司沒簽合同,可以去公司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告。當事人也可以向公司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勞動仲裁,與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首先,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一般不能直接提起勞動糾紛訴訟,需要先經過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訴。其次,向法院起訴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起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起訴,其他人未經委托無權起訴。
2、必須是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而向法院起訴,不能未經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訴。
根據勞動法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最高法院作出了有關的司法解釋,對仲裁機關不予受理的,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不得將仲裁委員會作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4、起訴不得超過訴訟時效,即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對于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不得再起訴,法院也不受理,只能申請強制執行。
5、起訴必須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一般應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辯護人資格,勞動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
勞動訴訟的程序: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6、法庭辯論;7、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第八十三條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上訴案原告與被告,勞動訴訟的當事人上訴需要什么條件,勞動訴訟中當事人上訴要滿足以下條件:1、上訴人主體適格,只有原勞動爭議訴訟一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提起上訴;2、須在法定的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中仲裁和訴訟的關系,起訴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條件,起訴勞動仲裁需要的條件是: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
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起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起訴,其他人未經委托無權起訴。
2、必須是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而向法院起訴,不能未經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訴。
3、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
不得將仲裁委員會作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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