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出庭律師,刑事案件被告拒絕開庭怎么辦,如果是自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決定逮捕。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須到庭參加訴訟,我國沒有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缺席審判的制度。對于不想出庭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
一般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向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傳票通知他們開庭的時間、地點,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會再次發出傳票通知被告到庭應訴。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人,經過兩次傳票傳喚,還是不出庭的話,法院就會派出司法警察強制拘傳其到庭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査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被告人不出庭辯護,法院開庭通知犯人嗎,法院會通知被告人出庭。法院開庭的時間是通過法院傳票通知當事人,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關人員。同時,現在一般不用犯人這種稱呼了,因為任何人未經法院判決,不能認定為有罪。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判決,刑事案開庭通知受害人嗎,
刑事案件分成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受害人不是原告,并不是必須出庭,因此法院不會通知受害人。但是如果受害人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受害人就是民事訴訟的原告,法院會通知原告出庭。自訴案件由受害人起訴,受害人就是自訴人,法院必須通知自訴人出庭。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起訴時被告人不出庭,法院判刑雙方都到場嗎,法院判刑雙方不要求都到場。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刑事開庭時由檢察官公訴方出庭,受害方可以不出庭。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起訴時被告人不出庭,公訴案件原告要出庭嗎,刑事公訴案件沒有原告,由公訴機關,即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公訴案件被害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師都可以參加庭審。但是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就需要被害人以及其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出庭了。
公訴人是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利的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刑事案件,在中國一般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作為原告,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稱為自訴。公訴人在訴訟中居于原告地位,但因還擔負法律監督任務,不是一般原告。也正是這個原因,在刑事訴訟中,即便被害人原諒了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并且明確表示不希望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情況下,被告人仍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這是國家的事情,而不是被害人自己的事情,不可以完全自由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辯護人不出庭怎么辦,搶劫案開庭一定要受害人在場嗎,不是。搶劫案件的被害人,在開庭時可以到庭。如果不愿意到庭,也是可以的。被害人出席法庭是其權利,有權到庭。如自己認為不需要出庭的,可以不出庭。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后,應當通知被害人到庭。被害人經通知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五條?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
辯護人經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但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交通事故被告人可以不出庭嗎,收到法院傳票會坐牢嗎,收到法院傳票不代表會坐牢。傳票意思是出庭的預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收到傳票意味著被起訴,可以根據對方的起訴狀副本收集相關證據準備答辯狀,法院傳票一般都是民事的案件,如果敗訴,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可能坐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三款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再審被告不出庭怎么辦,詐騙罪一般多久開庭,檢察院起訴到法院的,法院2個月內宣判。何時開庭等法院通知或公告。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取保候審被告人出庭,自訴案件成立一定會開庭嗎,不一定,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如果向法院起訴了,就必須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按下列步驟和環節進行:向被告人送達自訴狀或口訴筆錄副本,確定開庭日期,傳喚當事人,通知證人出庭,公開審判的應先期公布有關事項等。自訴案件開庭審理程序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進行。
一般法院開庭怎么告訴被告人,刑事案法院開庭通知家屬嗎,
刑事案件法庭開庭不會通知家屬,但家屬如果是必須出庭當事人的辯護代理人的,法院開庭需要通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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