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負舉證責任,專利侵權訴訟如何分配舉證責任,對于侵權的舉證責任,可分為一般侵權的舉證責任和特殊侵權的舉證責任:
(一)一般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擔
關于侵權的舉證責任,構成一般侵權民事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損害事實客觀存在;
(2)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系;
(3)行為具有違法性;
(4)行為人有過錯。
(二)特殊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擔
特殊侵權責任,大多數是無過錯責任,亦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因此,關于特殊侵權的舉證責任,特殊侵權責任在舉證責任分擔問題上與一般侵權責任最大的區別有兩點:一是由于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告負舉證責任的事項減少,不必再就被告有過錯負舉證責任;二是由于實際舉證責任倒置,被告的舉證責任加重,即使是仍以過錯為要件的侵權責任,被告亦耍對自己無過錯負舉證責任。某些特殊侵權訴訟中因果關系舉證責任的倒置,又進一步加重了被告的舉證責任。
此外,在特殊侵權責任中,法律對免責的事由往往作出明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舉證責任,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是怎么分配的,(一)被告負舉證責任的原則:
1、被告對作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卷宗主義原則。即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必須先取證,后裁決,奉行證據在先原則。
3、被告怠于舉證,視為沒有舉證,要承擔不利后果。
4、復議維持的案件中,復議機關和原機關共同承擔原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二)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原告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一)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四)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舉證責任,行政訴訟舉證責任要如何分配,(一)被告負舉證責任的原則:
1、被告對作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卷宗主義原則。即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必須先取證,后裁決,奉行證據在先原則。
3、被告怠于舉證,視為沒有舉證,要承擔不利后果。
4、復議維持的案件中,復議機關和原機關共同承擔原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二)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原告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1、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
2、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4、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醫療糾紛案件舉證責任,行政訴訟中證明責任要如何分配呢,(一)被告負舉證責任的原則:
1、被告對作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卷宗主義原則。即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必須先取證,后裁決,奉行證據在先原則。
3、被告怠于舉證,視為沒有舉證,要承擔不利后果。
4、復議維持的案件中,復議機關和原機關共同承擔原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二)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原告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1、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
2、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4、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醫療侵權舉證責任,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一)被告負舉證責任的原則:
1、被告對作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卷宗主義原則。即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必須先取證,后裁決,奉行證據在先原則。
3、被告怠于舉證,視為沒有舉證,要承擔不利后果。
4、復議維持的案件中,復議機關和原機關共同承擔原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二)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原告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1、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
2、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4、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行政處罰中舉證責任如何分配,行政處罰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因此,《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行政訴訟中,由被告(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行政行為具有合法性。因此行政處罰一類行政訴訟中,由被告(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
自訴案件的舉證責任,行政訴訟證據的舉證規則是怎樣的,被告的舉證責任(政府):
1、被告對作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卷宗主義”原則。即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必須“先取證,后裁決”,奉行“證據在先”原則。
3、被告怠于舉證,視為沒有舉證,要承擔不利后果。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證據。
4、復議維持的案件中,復議機關和原機關共同承擔原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4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火災案件舉證責任分配,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怎么規定的,一、被告的舉證責任(政府):
1、被告對作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卷宗主義”原則。即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必須“先取證,后裁決”,奉行“證據在先”原則。
3、被告怠于舉證,視為沒有舉證,要承擔不利后果。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證據。
4、復議維持的案件中,復議機關和原機關共同承擔原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二、原告舉證責任:
1、初始證明責任:原告應當提供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證據。
2、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在行政程序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材料。但是下列情形除外:被告應該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原告因正當理由不提供證據的。
3、在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的案件中,無論是單獨提起還是一并提起的,原告都應當對被訴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因被告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4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民法典產品質量問題舉證責任,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如何理解,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是法律規定由特定的當事人對特定的事項所承擔的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主張成立的責任,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不能證明其訴訟主張成立的,將承擔敗訴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
行政訴訟中,被告并不是對所有的待證事實都承擔舉證責任,原告對某些事項也將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民法典產品質量問題舉證責任,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分配是怎樣的,一、被告負舉證責任的原則: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二、原告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一)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四)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但是,不得為證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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