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無償接受企業財產案例,房子被法院凍結了是否還可以過戶,房子被凍結不能辦理房產過戶。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第三人 代理詞,買法院查封的東西犯罪嗎,買方不知道的不屬于犯罪。法院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不得對抗第三人對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的善意取得。
《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人民法院不得凍結財產,案外人是否有權提起訴訟財產保全異議,
案外人有權提起訴訟財產保全異議。
1、案外人對財產保全的異議適用《民訴法》執行程序的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財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一是第三人支付了全部價款,二是第三人實際占有了該財產,三是第三人沒有過錯。
人民法院查封 企業財產,預查封前買賣房屋能否阻止債權執行,預查封前買賣房屋并已辦理登記的能阻止債權執行,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六條被執行人購買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第三人依合同約定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保留所有權已辦理登記的,第三人的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第三人主張取回該財產的,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異議。
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能買賣財產保全房子嗎,房子被保全的,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必須解除保全,才能買賣。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財產凍結,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房屋已經被法院查封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應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如果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2、如果賣家隱瞞真實情況,房產也未過戶,買賣合同就無效的,以欺詐方式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3、如果買賣雙方惡意串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侵犯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六條 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財產凍結,無產權證的房子法院可以司法拍賣嗎,無產權證的房子法院是可以司法拍賣的。根據法律規定,雖然房子沒有產權證,只要通過其它證據能證明其產權歸屬就是可以拍賣的,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買受人事實和情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民事訴訟第三人,未預售登記的房產能否保全,未預售登記的房產能被財產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仲裁案例第三人,凍結財產是不是凍結個人名下所有財產,可以。法院凍結財產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2.被執行人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3.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簡單歸納起來,就是屬于或者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所有財產,既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也包括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但是有不能凍結的例外,如生活必需品、輔助工具、醫療物品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得凍結的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刑事案件 善意第三人,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還能夠賣嗎,不能進行買賣,被查封的房子需要法院拍賣所得或解封才能正常交易。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查封義務人的房子。查封的房子不能買賣。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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