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財產執行,強制執行幾天通知被告,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會15日內受理。
申請強制執行后,執行局會向你送達受理執行案件通知書,之后,就看法院的執行情況再通知你。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法院執行查到財產,會告知其前去領取。
2、如果法院沒有查到財產,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3、法院查不到財產,申請人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等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財產刑執行,法院對無財產老賴會怎么執行,法院對于無財產的老賴,會采取下列措施:1、限制高消費;2、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在查明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會裁定終結本次執行。法律依據:《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九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
執行財產清單,委托執行的要求是什么,委托執行的要求是:1、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執行管轄權;2、被執行人或被執行的財產不在管轄法院轄區內;3、受委托法院是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3、確實有委托執行的必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委托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執行法院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在本轄區內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將案件委托異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執行法院確需赴異地執行案件的,應當經其所在轄區高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七條受托法院收到委托執行函后,應當在7日內予以立案,并及時將立案通知書通過委托法院送達申請執行人,同時將指定的承辦人、聯系電話等書面告知委托法院。委托法院收到上述通知書后,應當在7日內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案件已經委托執行,并告知申請執行人可以直接與受托法院聯系執行相關事宜。
財產查封 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找不到人怎么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如果被執行人有其它財產,申請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扣押其財產或凍結其賬戶。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沒收財產 執行,官司打贏了對方卻沒有錢怎么辦,法院打贏官司的判決書生效后兩年內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有線索證明對方故意轉移財產的法院可以對對方進行拘留罰款,甚至刑事處罰,如果對方確實沒有錢,法院一般會中止執行,但有相關財產線索后可以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執行管轄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配偶財產,行政罰款法院強制執行流程是什么,法院強制執行流程主要是:
1、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或由法院依職權調查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要快,申請人就得盡量多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有財產可供執行是執行到位的前提。
2、在查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后,執行法官會根據可執行財產性質依法對該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并責令被執行人在限期內自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法院將依法處理該財產,包括:扣劃存款、委托評估拍賣動產、不動產等。對財產的處理原則,一般是:容易變現的先處理。
3、對于拘留被執行人,一般是因為被執行人違反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但對被執行人的拘留,不影響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執行。
4、關于被執行人被拘留后,被擔保出來,應該是有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執行擔保。執行擔保一般為財產擔保,也不排除保證人擔保。對于財產擔保,如果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不履行,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如果是保證人擔保的,法院可以裁定執行保證人的相應財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釋義(二十七至三十五條)》第二十八條
執行財產 條文,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流程是什么,法院強制執行流程主要是:
1、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或由法院依職權調查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要快,申請人就得盡量多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有財產可供執行是執行到位的前提。
2、在查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后,執行法官會根據可執行財產性質依法對該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并責令被執行人在限期內自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法院將依法處理該財產,包括:扣劃存款、委托評估拍賣動產、不動產等。對財產的處理原則,一般是:容易變現的先處理。
3、對于拘留被執行人,一般是因為被執行人違反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但對被執行人的拘留,不影響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執行。
4、關于被執行人被拘留后,被擔保出來,應該是有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執行擔保。執行擔保一般為財產擔保,也不排除保證人擔保。對于財產擔保,如果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不履行,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如果是保證人擔保的,法院可以裁定執行保證人的相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財產執行完畢,法院強制執行多長時間能執行,法院判決生效后,應當履行判決義務的一方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另一方有權作為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立案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可以被執行的財產的,一般在法院立案之后6個月內執行完結。
但現實中,往往被執行人沒有可以供法院執行的財產,法院采取傳喚被執行人、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財產、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搜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等等手段后,仍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法院可以做出終結本次執行的裁定,暫時停止本案的執行工作。但這并不意味著該執行案件已經結案,而只是暫時中止,一旦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新的財產線索,或者申請執行人提供的新的財產線索,法院可以恢復執行程序。因此,現實中很多案件執行時間會很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轉移財產執行,異地如何強制執行,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的財產在外地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然后由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刑事案件財產執行,工傷賠償有強制執行嗎,工傷賠償有強制執行。如果單位不主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職工必須在1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執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執行則由法院決定。一般來說,法院執行順利的話,至少3個月,不順利的話,半年、一年甚至更長。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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