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拒絕律師辯護,被告辯護當庭拒絕辯護怎么辦,
被告辯護當庭拒絕辯護后可以:
1、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合議庭應當準許;
2、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辮護后,沒有辯護人的,應當宣布休庭,擇日開庭;
3、仍有辯護人的,仍然可以保障其辯護權,庭審可以繼續進行;
4、對于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該被告人另案處理,對其他被告人的庭審繼續進行。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被告人認罪 辯護人無罪辯護,當事人刑訴能拒絕辯護嗎,當事人刑訴能拒絕辯護,可以自行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被告人如果屬于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被告人認罪 辯護人無罪辯護,能不接受指定辯護嗎,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被告人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辯護,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被告人認罪 辯護人無罪辯護,辯護權有什么種類,辯護權的種類: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被告人如果屬于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被告拒絕辯護,被告人能不接受指定辯護嗎,被告人是否能不接受指定辯護要看情況。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不接受指定辯護,但不能再委托他人辯護,只能自行辯護;如果被告屬于被強制指定辯護的,則不能不接受指定辯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五條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布延期審理。重新開庭后,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合議庭應當分別情形作出處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辯護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即強制指定辯護),不予準許。
辯護人辯護,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什么,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被告人如果屬于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律師有權拒絕辯護,當事人刑訴可以拒絕辯護嗎,當事人刑訴可以拒絕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拒絕法律援助律師,未成年人可以拒絕辯護幾次,
未成年人可以拒絕辯護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七十二條規定,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適用本解釋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重新開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不予準許。重新開庭時被告人已滿十八周歲的,可以準許,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師,由其自行辯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七十二條
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適用本解釋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重新開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不予準許。重新開庭時被告人已滿十八周歲的,可以準許,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師,由其自行辯護。
律師能否拒絕辯護,審判階段要求換律師是否能被許可,看情況。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可以直接與已經委托的律師辦理解除合同協議;
到律師事務所結算相關費用,同時向法院提出撤銷委托代理人的申請,之后到律師事務所與新律師簽訂委托和授權協議,并交給法院一份復印件。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被告人拒絕法律援助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為何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請律師,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可以直接與已經委托的律師辦理解除合同協議,到律師事務所結算相關費用,同時向法院提出撤銷委托代理人的申請,之后到律師事務所與新律師簽訂委托和授權協議,并交給法院一份復印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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