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糾紛案件,債權轉讓糾紛代理詞怎么書寫,債權轉讓糾紛代理詞的書寫方式:1、首部應注明文書名稱、稱呼語等;2.正文部分應當寫明案件性質和具體案情以及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3、尾部應有代理律師署名和代理詞發表日期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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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案例分析,股權糾紛類型有哪些,股權糾紛主要分為四類:1.股東出資糾紛。公司設立過程或增資過程中,股東履行出資義務所發生的糾紛。2.股權確認糾紛。股權確認實質上就是股東資格的確認。3.股權轉讓糾紛。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以及股東與非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4.股東權利糾紛。股東擁有哪些權利和怎么行使的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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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常經營過程中,因為股權的產生爭議,就是股權糾紛。股權糾紛主要包括股東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產生股權時糾紛應當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調整。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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