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勞動局是直接打電話還是要本人去勞動局,拘留期間可以打電話嗎,拘留期間,經過辦案機關的批準可以打電話。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經批準后,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房地產打電話,看守所會通知探視嗎,不會。沒有宣判前,家屬不可以探望。所以看守所不會主動打電話通知家屬去探視。人被關在看守所,說明被關押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在未經法院判決并生效前,其家屬是不能探視的,只可以委托律師到看守所度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監獄法》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通知書的內容包括:服刑監獄、所在監區,接見日期和接見時攜帶的相關證件等。
法律援助打電話,怎么查刑事案件進度,查刑事案件進度的方法有:根據相關規定,報案人可通過報案回執單中的聯系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對案件的辦理情況。犯罪嫌疑人方可以打電話詢問相關主管單位,也可以委托律師跟進案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勞動法打電話,拘留15天可以打電話嗎,被行政拘留15天,經過批準可以向外打電話。《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準后,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
打電話討債,看守所未判刑過年能打電話嗎,
看守所未判刑過年不可以打電話。因涉嫌犯罪被關押在看守所中一般只有律師通過法定程序才能會見、與在押人員通信。只有在判決生效后,家屬才可以見面。未判刑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是不能和家人通電話,也不能透露其它的信息。
但是親屬是可以給關押在看守所的親人寫信,但來往信件都是要經過管教民警檢查。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拖欠工資打電話,拘留期間可以打電話嗎,刑事拘留期間經過批準可以打電話,沒有批準是不能打電話的。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交通事故打電話,開車打電話怎么處罰,開車打電話記2分,罰款200元。開車打電話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不是雙手不能握方向盤,最危險的因素是打電話會容易占讓司機開車分心,進而影響駕駛時的反應能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律師會半夜打電話嗎,強制加班的公司有必要去嗎,這個需要根據自身情況來看,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舉報:
一、可以搜集證據,郵寄給當地勞動部門的信訪或者監察部門來處理。
二、直接帶上相關的資料到勞動部門的信訪部門進行填報舉報。
三、打電話給當地的勞動局舉報。
律師可以幫忙打電話嗎,等紅燈時接電話拍照嗎,
等紅綠燈時接電話,也是會被拍照的,然后被拍到了,是要進行扣分和罰款的,等紅燈時,接打電話扣2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法規里的駕駛,是指車輛行駛的全過程,包括起步、停車、等紅燈。因此,等紅燈時接打電話,根據有關規定將被處以扣2分、罰款20元-200元不等。一般在等紅綠燈的地方會有違法拍照,所以不論是等紅綠燈,還是在行駛工程中,都不要打電話,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起訴前律師打電話調解,看守所探視時間是幾點,看守所探視時間是幾點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打電話咨詢當地的看守所,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以上消息來自互聯網,本網不對以上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Copyright @ 2016-2022 || 河南幫幫辦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國家信息產業部備案: 豫ICP備190066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