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樂天律師呂紅波,詐騙罪二審辯護詞怎么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福建至信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劉某家屬的委托,指派我作為其辯護人,現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辯護意見:
1、被告人劉某的行為不構成詐騙,屬于民間借貸。
首先,我們先分析一下詐騙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民事借貸是指因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而產生的糾紛。屬于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各種類型的公私財物。詐騙罪的行為主體通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而“自愿”交出財物。
區別民事借貸糾紛和詐騙犯罪的一個關鍵因素在于行為獲取的款項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所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指行為人意圖使用非法手段對他人所有的財物行使事實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權,從而侵犯他人對某一特定財物的所有權的正常行使。為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一是看借款人與貸借人在借貸時的相互關系。一般民間借貸關系多發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來的親友之間,借貸關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而詐騙則往往發生在雙方當事人相識不久,采取欺騙的手段騙取對方的信任。
二是看發生借貸關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貸關系中,借款人確實遇到了困難,一時無力解決,才向他人借貸。而以借貸為名實行詐騙的,則往往是編造虛假的困難事實,或以高利息等利益為誘惑,騙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歸還及不能按期歸還的原因。正當的借貸關系,借用人并不否認借貸關系,并表示設法歸還。即使不能按期歸還,往往是因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困難
。因此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屬于以借款為名行詐騙之實。
其次、被告人劉某借款不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1)被告人劉某行為表明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非法占有通俗講就是“借”款時就沒打算還款。人的主觀思想通過客觀行為表現出來。
從被告人借取的絕大部分款未用于生產經營,而是用于支付前期借款的本金和高額利息事實,公訴機關得出的是被告人劉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辯護人據此事實卻得出相反的結論:被告人劉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上述事實可以概括為“借后債還前債”(通俗講就是“拆了東墻補西墻”),被告人劉某的客觀表現顯然不是不還,而是借錢也要還債,這一行為本身就說明被告人劉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其一,“還前債”說明被告人劉某對前面的借款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否則還要舉債還債嗎?其二,所借“后債”用于還前面的借款,這說明“借后債”的用途是還債,而不是非法占有“后債”。
而注冊公司、投資開發東門地塊都跟經營有關,何談非法占有之目?
被告人劉某所借款項除了用于生產經營就是用于償還借款本息,部分借款尚未返還,是由于種種原因客觀上無力返還,而不是有能力返還主觀上故意霸占不予返還,即屬于“心有余而力不足”,并非賴帳不還。
(2)被告人劉某客觀上沒有實施“隱瞞事實、虛構事實”的行為。
起訴書認為:“被告人明知沒有償還能力,仍隱瞞企業虧損、負債累累的真相,虛構企業需要資金周轉的事實”。
從被告人的供述可知:被告人向他人借款都會說明是資金周轉困難,從沒有虛構自己的公司如何的賺錢。公司也確實在擴大經營,需要資金。借款人也從沒有問被告人的公司經營情況。
2、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案發,被告人采取以借為名、騙取他人擔保等形式,騙取被害人朱某等人共計人民幣148347679.5元”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被告人劉某被指控的部分行為應為公司行為
被告人劉某原是某公司的總經理,有的借款款是以某公司名義進行的(如2010年5月21日,向天興信用投資擔保公司借款150萬元;2010年9月30日向農業發展銀行貸款260元;2009年12月15日、2010年9月1日農業銀行某縣支行貸款350元、150元),有的雖然以個人名義借入,但購買的財產包括廠房、設備、汽車等也確實用于公司,所以應當認定為公司行為,起訴書將所有行為都歸到吳英個人名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2)不少借款的借款時間是發生在2007年之前。如2001年陳某5.5萬元;
2002年,鐘某2萬元;2003年,始通村鐘利達村民小組10萬元;2003年3月,鐘某1.5萬元;2004年楊某8萬元;2006年王某3,2萬元;2003年林某2萬元;2003年李某8萬元;2004年,廖某3萬元;2004年,劉某4萬元。2004年楊某8萬元;2006年王某3,2萬元;
(3)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指控他人的基本要素要有具體的受害人和借款時間及具體的借款金額。但起訴書只是羅列了幾個人的名字及總數額,沒有具體的受害人和借款時間。按照《刑法》第141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只有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應當提起公訴,可事實上,本案事實并未查清,證據并不確實充分,如借款的時間、數額、還款數額等都沒有客觀準確、令人信服的數字。
顯然,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的規定,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辯護人:
2012年5月10日
劉紅宇 律師 北京,無性婚姻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無性婚姻離婚起訴狀范本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號×幢×××房。電話:×××××××
被告劉××,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號×幢×××房。電話:×××××××
案由:
離婚訴訟請求:
1、要求與被告離婚;
2、由原告撫養兒子劉×;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約********元,其中*******元歸我所有。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王××××××
年×月×日
北京劉星紅 律師,潑紅油漆犯法嗎,一般看造成損失有多少大。如果潑紅漆在個人家里,造成財產損失達5000元以上,可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只是潑紅漆在墻上之類的話,一般不構成犯罪。《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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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劉艷波 北京,掃描的紅公章有效力嗎,看情況:
其一、只要簽訂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合同的內容合法的,則掃描的合同蓋紅公章仍然有效;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掃描的合同蓋紅公章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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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劉德軍,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需要什么條件,不需要什么條件,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紅本)和房屋共有權證(綠本)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購房合同上寫幾個人的名字,房產證辦下來就是幾個人的名字。購房合同上不限制購房人的人數,只要在買房子的時候同時提交兩個人的資料就可以了。
包頭劉強,騎縫章怎么蓋,
騎縫章,顧名思義,就是蓋章時要壓到邊縫。普通公章蓋章時要求“騎年壓月”,但騎縫章要求“騎縫”,即,公章要均勻蓋壓在兩頁可折疊紙的中縫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憑證,驗證時,兩半相對,公章應完整、合一。蓋完騎縫章后合同的每一頁應該均有紅印,并且第一頁和最后一頁最好同時有字,而不僅僅是個紅圈(僅是紅圈容易作假),不應存在漏頁的情況,不論是中間漏還是前后漏。合同展開應該能夠將騎縫章還原成原章,只有這樣才是比較規范的騎縫章,才能發揮騎縫章的作用。但是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騎縫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時間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條書面合同成立地點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芮城劉巧紅,房屋搬遷紅線外是什么意思,房屋搬遷紅線外是指紅線外的房屋建筑不能強制拆遷。搬遷紅線是政府部門已經規劃確定的拆遷地塊的標志線,拆遷方根據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人對拆遷紅線內的被拆遷人進行拆遷補償,搬遷紅線內的房屋不能進行出售或更名等行為,搬遷紅線外的房屋不能進行強制拆遷或強制搬遷等行為。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劉紅亮被告,走私125噸紅油要判刑幾多年,走私125噸紅油要看走私的金額,個人走私紅油,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中“偷逃度應繳稅額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3—10年);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知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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