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刑事案件試卷,商業行賄罪是怎么判定,商業行賄罪判定標準如下:
其一,商業賄賂主體是經營者。商業賄賂的主體必須是經營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非經營者不能成為商業賄賂的主體。
其二,商業賄賂行為人主觀上有在經營活動中爭取交易機會,排斥競爭的目的。
其三,客觀上采用了以秘密給付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行為。
《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
2015 商業賄賂案件,商業賄賂怎么界定,商業賄賂犯罪主體
(一)行賄主體
商業賄賂犯罪的行賄主體是在商業活動中為了獲取商業利益、商業機會、商業地位而實施行賄行為的一切自然人或者單位,即“經營者”。
(二)受賄主體
商業賄賂犯罪中的受賄主體是在商業活動中索取或收受賄賂的單位或個人,通常都擁有一定的決策權力,一般區分為單位、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
商業賄賂犯罪主觀方面
(一)商業行賄的主觀方面
商業行賄的主觀方面除了直接故意以外,還要求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商業受賄的主觀方面
商業受賄的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受賄者明知自己索取、收受賄賂的行為會侵犯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卻仍然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商業賄賂犯罪客體
商業賄賂犯罪侵犯的客體,一是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交易秩序。二是侵犯同行業競爭者的合法權益。三是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商業賄賂犯罪客觀方面
商業賄賂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商業賄賂犯罪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侵害的客觀外在事實特征,根據商業賄賂犯罪所涉及的罪名,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商業行賄行為。
(二)商業受賄行為。
(三)介紹賄賂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015商業賄賂刑事案件,商業賄賂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商業賄賂罪立案標準為:商業賄賂給付方個人行賄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商業賄賂的收受方如果將收受的賄賂款歸個人所有,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一條
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商業賄賂法律特征是什么,1、商業賄賂的主體方面:商業賄賂的主體有三類:即行賄人和受賄人以及與交易行為密切相關的其他人。
2、商業賄賂的主觀方面:商業賄賂行為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是行賄、受賄和介紹賄賂的經營者或其他主體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
3、商業賄賂的客體方面:商業賄賂行為的客體是進行正常競爭的交易活動。商業賄賂行為所侵犯的具體社會關系,即是市場經濟中的競爭交易。
4、商業賄賂的客觀方面:受賄人只要收受賄賂,受賄就成立,已經構成主觀故意。行賄交付或提供賄賂的時間,不論是受賄人為行為人謀取交易機會和條件在前或在后,不影響行賄的成立。另外,只要向交易相對人行賄,不論行賄的目的是否達到都是行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商業賄賂案件分析,拍賣企業支付商業賄賂款項的基本表現形式,拍賣企業支付商業賄賂款項的基本表現形式:1、以管理費、保證金、援助費、評估費、中介費等名義支付商業賄賂款項;2、從過付款中直接支付商業賄賂款項;3、以人工費、勞務費等工資酬金名義支付商業賄賂款項等。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014年商業賄賂案例,商業賄賂與一般賄賂區別,商業賄賂行為與一般賄賂罪的區別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主體的差別。
一般賄賂罪的行賄人是不特定的,受賄人是特定的,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由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構成。相反,商業賄賂的受賄人是不特定的,行賄人是特定的,即必須是經營者或者能夠代表經營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
第二、行賄者的目的不同。
一般行賄罪中行賄人的目的可以是多種多樣的,除追逐非法經濟利益這種通常的目的外,“買官賣官”屬于具有政治利益的賄賂,“晉級加薪”、“工作調動”等屬于個人生活利益的賄賂。但在商業賄賂中,行賄人的目的是明確的經營利益或可能帶來經營利益的交易機會。
第三、侵害的客體不同。
一般賄賂罪侵害了國家廉潔制度;而商業賄賂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前者的社會危害性大于后者,因此刑法規定對一般賄賂罪的處罰的后果重于商業賄賂罪。
第四、法律規范和制裁的重心不同,商業賄賂行為中的商業行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打擊的重點;而《刑法》對受賄人的制裁遠遠重于行賄人,行賄人通常可能因指正受賄人而被免于刑事處罰。
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商業賄賂屬于行政管理范疇嗎,商業賄賂如果沒有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如果構成犯罪的,就屬于刑事管轄的范疇。商業賄賂是屬于一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商業賄賂是指通過回扣等的方式,實現商品的銷售。商業賄賂會對經營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影響市場的規范。法律依據:《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二條經營者不得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采用商業賄賂手段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本規定所稱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前款所稱財物,是指現金和實物,包括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假借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咨詢費、傭金等名義,或者以報銷各種費用等方式,給付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第二款所稱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游、考察等給付財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2014商業賄賂案例,供應商給2000元紅包犯法嗎,給個人違法,屬于商業賄賂。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介紹賄賂人自首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
介紹賄賂人作為行賄、受賄雙方之間牽線搭橋的人對整個賄賂犯罪的過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犯罪行為,實際上也是檢舉、揭發了行賄、受賄雙方的犯罪行為,對于司法機關收集證據查明賄賂犯罪事實,懲處賄賂犯罪行為有著重要的作用,體現了懲罰與寬大相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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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客觀上采用了以秘密給付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行為。根據相關法律,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十一條
商業賄賂 典型案例,企業間捐贈物品算商業賄賂嗎,企業間捐贈物品不算商業賄賂。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企業間捐贈物品屬于公益性行為,不算商業賄賂。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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