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監獄局,子女對父母要盡贍養義務,這個義務是不能免除的。。去找街道調節,調節不下來的話去法院起訴
安徽省監獄局,你好,你們是否報警了,你這可能構成傷殘,具體可以電話咨詢我。
律師經濟犯罪,要么走代位賠償,不過要記你的保險,要么自己先掏錢然后去法院起訴
經濟犯罪律師,有醫療鑒定嗎,具體的什么情況呢,已經陪了嗎
經濟犯罪律師網,
你好,家暴可以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但也不是絕對的,建議極力爭取。
經濟犯罪案例,
你好,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經濟犯罪 案例,
你好,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義務。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貴陽市民事案件判決書 詳細版,
你好,建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賠償的程序如下:
一、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
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三、工傷鑒定程序。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
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
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經濟犯罪辯護律師,
你好, 改是可以改的,但前提是必須得經過孩子生父的同意。
如果孩子父母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給孩子改名字的。未成年人在變更姓名時,必須得到監護人的同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的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即便是夫妻已經離婚,也改變不了雙方都是孩子監護人的事實。
經濟犯罪法律咨詢,
你好,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賠償的程序如下:
一、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
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三、工傷鑒定程序。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
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
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