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一審審理期限,一審終審有什么情況,一審終審指一個案件經過一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1、最高院作的一審民訴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審結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審結的案件;
5、以特別程序審結的案件;
6、依照破產程序審結的案件;
7、一審以民事調解書結案的案件;
8、所有的決定都不能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78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行政訴訟案件一審審理期限,人民法院一審終審的情況有哪些,一審終審指一個案件經過一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1、最高院作的一審民訴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審結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審結的案件;
5、以特別程序審結的案件;
6、依照破產程序審結的案件;
7、一審以民事調解書結案的案件;
8、所有的決定都不能上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本院再審案件審理報告,適用一審終審的案件有哪些,一審終審指一個案件經過一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1、最高院作的一審民訴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審結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審結的案件;
5、以特別程序審結的案件;
6、依照破產程序審結的案件;
7、一審以民事調解書結案的案件;
8、所有的決定都不能上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本院再審案件審理報告,一審終審的案件有哪些,一審終審指一個案件經過一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1、最高院作的一審民訴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審結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審結的案件;
5、以特別程序審結的案件;
6、依照破產程序審結的案件;
7、一審以民事調解書結案的案件;
8、所有的決定都不能上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關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判決離婚是一審終審嗎,除確認婚姻效力的案件外,判決離婚不是一審終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普通民事案件采用二審終審制,離婚案件屬于普通民事案件,所以離婚案件為二審終審制。但確認婚姻效力的案件是一審終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七十八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強奸一審辯護詞,行政案件訴訟一般需要多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訴訟可以分為一審程序和二審程序,其審理期限具體如下:
1.一審程序
(1)一審普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一審簡易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2.二審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關于審理強奸案件的意見,離婚案件是一審終審嗎,離婚案件不是一審終審。離婚案件屬于一般民事案件,采二審終審制。一審終審的案件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七十八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強奸 法醫報告,起訴離婚一般多久判離婚,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二審,還可能有發回重審的時候,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二審副卷是否裝一審審理報告,一審終審的6種情形是什么,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1、選民資格案件;
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法院審理報告,夫妻在異地起訴離婚需要多久才能判決,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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