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色的动漫_国产91免费在线观看_白浆免费视频国产精品视频_扒开双腿抽打花蒂惩罚室

當前位置: 主頁 > 信息

12種毒品犯罪案件

瀏覽次數:2930 發布時間:2023-02-01 08:05:02

毒品犯罪案件律師,毒品案件辦案程序的相關規定,毒品案件辦案程序的相關規定是辦理毒品犯罪案件一般要經過毒品的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上述程序均需有兩名以上偵查人員依法執行和實施。法律依據:《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對查獲的毒品應當按其獨立最小包裝逐一編號或者命名,并將毒品的編號、名稱、數量、查獲位置以及包裝、顏色、形態等外觀特征記錄在筆錄或者扣押清單中。《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毒品的稱量一般應當由兩名以上偵查人員在查獲毒品的現場完成。不具備現場稱量條件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對毒品及包裝物封裝后,帶至公安機關辦案場所或者其他適當的場所進行稱量。《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毒品的取樣一般應當在稱量工作完成后,由兩名以上偵查人員在查獲毒品的現場或者公安機關辦案場所完成。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取樣。《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對查獲的全部毒品或者從查獲的毒品中選取或者隨機抽取的檢材,應當由兩名以上偵查人員自毒品被查獲之日起三日以內,送至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幾種,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刑法》具體規定了12種的毒品相關罪名,依據實踐情況認定。

  《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條);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6)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條);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0)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條)。

毒品犯罪案件規定,毒品犯罪的管轄問題,關于毒品犯罪的管轄問題:《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關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轄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轄,應當堅持以犯罪地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轄為輔的原則。“犯罪地”包括犯罪預謀地,毒資籌集地,交易進行地,毒品生產地,毒資、毒贓和毒品的藏匿地、轉移地,走私或者販運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戶籍地及其臨時居住地。對懷孕、哺乳期婦女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件,查獲地公安機關認為移交其居住地管轄更有利于采取強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實的,可以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批準,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查獲地公安機關應繼續配合。

毒品犯罪案件偵查,提取毒品的程序,提取毒品應當由作出人員進行,首先對涉案現場,人員以及物品進行勘驗、檢查或者搜查,然后扣押,提取、扣押時,不得將不同包裝物內的毒品混合。并對查獲毒品的原始狀態拍照或者錄像。法律依據:《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偵查人員應當對毒品犯罪案件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進行勘驗、檢查或者搜查,及時準確地發現、固定、提取、采集毒品及內外包裝物上的痕跡、生物樣本等物證,依法予以扣押。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偵查人員對制造毒品、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犯罪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或者搜查時,應當提取并當場扣押制造毒品、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的原料、配劑、成品、半成品和工具、容器、包裝物以及上述物品附著的痕跡、生物樣本等物證。

毒品犯罪案件表現形式,毒品的純度與量刑有關嗎,根據《刑法》規定,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也就是說,即使涉案的毒品含量很低,但是數量達到一定的標準,都構成犯罪或可以處以較重的刑罰。
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指出:“根據刑法規定,對于毒品的數量不以純度折算。但對于查獲的毒品有證據證明大量摻假,經鑒定查明毒品含量極少,確有大量摻假成分的,在處刑時應酌情考慮。特別是摻假之后毒品數量才達到判處死刑的標準的,對被告人可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為掩護運輸而將毒品融入其它物品中,不應將其它物品計入毒品的數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也規定,可能判處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鑒定結論中應有含量鑒定的結論。也就是說,對死刑案件進行毒品純度鑒定,只是以純度折算毒品數量來確定是否應判處死刑,但毒品數量不足以判處死刑的,就應當直接以重量為標準定罪量刑。

論毒品犯罪案件,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多少種,《刑法》具體規定了12種的毒品相關罪名,依據實踐情況認定。
《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條);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條);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0)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運輸毒品判刑多久,運輸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運輸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運輸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運輸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運輸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運輸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毒品犯罪案件解釋法釋,毒品累犯的認定標準,毒品累犯的認定標準是:
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毒品犯罪。其中,前罪所指的毒品犯罪,僅指刑法第347條規定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和第348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這兩個罪。后罪所指的毒品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七節規定的所有毒品犯罪,即刑法第347條至第355條規定的12種毒品犯罪。
2、前罪必須被判處刑罰。這里所說的被判處刑罰,是指犯罪分子被判處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主刑和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三種附加刑中的任意一種刑罰。
3、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被判處刑罰以后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前罪被判處實刑,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期間、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前罪被判處緩刑,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的緩刑考驗期間、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的任何時間內。前后兩罪的時間間距沒有任何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毒品犯罪案件證據把握,非法持有冰毒不足一千克怎么量刑,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辦理毒品犯罪案件規定,警察多大的案件才定位微信可以報警發定位嗎,可以。刑事案件,公安局立案偵查以后就可以采取偵查手段,包括手機定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集團性、系列性、跨區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四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團性、系列性、跨區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電信、計算機網絡、寄遞渠道等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針對計算機網絡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機關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以上消息來自互聯網,本網不對以上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Copyright @ 2016-2022 || 河南幫幫辦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國家信息產業部備案: 豫ICP備190066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