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偵案件范圍,檢察院的自偵案件的批捕由誰決定,檢察院的自偵案件的批捕由檢察院決定。對于屬于檢察院管轄的刑事偵查案件,檢察院內部的刑事偵查機構應按照《刑事訴訟法》中所對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的相關規定執行,對于犯罪嫌疑人認為需要逮捕的,仍應報檢察院內部的批捕科來要求批準逮捕,由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后,再交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自偵案件上報,檢察院抓人扣留多久放人,檢察院抓人扣留多久放人要看具體情況。
檢察院自偵案件,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14天(可延長3天),提前批準逮捕,批捕后還有2個月(可延長半個月)的偵查期限,偵查終結后向公訴科移送案卷,公訴科有一個月審查期限,再到法院有2個月審判期限,至遲不超過3個月。
自偵案件并案處理,取保候審書遞交流程,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并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如果案件處在職務犯罪偵查階段,將申請直接交反貪局反或者反瀆局;如果案件在偵監科(處)審查逮捕階段,申請書交偵監科(處);如果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交公訴科(處)。
自偵案件久偵未結,刑事案件退偵嚴重嗎,不一定,退偵的案件,一般都是要判的案件,如果不能判肯定不會批捕,因為案件太多了,檢察院弄不過來,所以退偵,增加辦理時限,要是案件不夠檢察院也不會保留,直接退給公安局。
《刑法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檢察院自偵案件,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誰負責,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在我國只有檢察院享有批捕權,對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逮捕或者檢察院對自偵案件的決定逮捕的以外,必須經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于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并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自偵案件審查逮捕,罪犯在犯罪案件批捕后一般多長時間會判刑,罪犯在犯罪案件批捕后最長五個月會判刑。羈押期限是對待偵査、起訴、審判的人犯關押的法定時限。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告人在偵査中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自偵案件定罪,批捕后補充偵查是叫退偵嗎,批捕后補充偵查是叫退偵的,檢察院退偵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對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批捕37天以后必須要移送審查起訴嗎,批捕37天以后此時處在偵查羈押期間,不是必須要移送審查起訴的。羈押期限是對待偵査、起訴、審判的人犯關押的法定時限。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告人在偵査中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自偵案件 浙江,審查起訴退偵是什么意思,審查起訴退偵是檢察院批捕后補充偵查的手續,退偵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自偵案件補充偵查,批捕后的定期審查起訴的時限是多久,批捕之后審查起訴的時限一般情況下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總之,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向上一級有關部門申請延長審查起訴的時間。不過,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從人民檢察院正式批捕到起訴的時間不會超過三個月的。
以上消息來自互聯網,本網不對以上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Copyright @ 2016-2022 || 河南幫幫辦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國家信息產業部備案: 豫ICP備190066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