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強奸案件,女的強奸男的犯法嗎,女的強奸男的,構成犯法。但是,要區分被侵害對象是已滿14周歲的男子還是不滿14周歲的男子。
1.對于不滿14周歲的男子,構成猥褻兒童罪。
2.對于已滿14周歲的男子,構成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殺人強奸案件,強奸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是什么,
強奸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別:
1.司法認定不同: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
2.特例不同: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奸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并不是犯罪未遂。
3.具體情況不同: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下述四種情況都屬于強奸未遂:
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如陽萎等;
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無知,致使沒有發生犯罪結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響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別人發現。
四是對象不能犯,如女子為死尸、或所謂的女子為男子。
而如果行為人完全可以實施完強奸行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請求而停止的則屬于強奸中止。
救助站強奸案件,和未成年女孩發生性關系犯法嗎,犯法。未成年的女孩如果是未滿14周歲,男子與其發生性關系,無論女孩是否自愿,男子構成強奸罪。女孩智育發育如果不健全,不管多大歲數,男子與其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女孩年滿14周歲以上,智育發育健全,自愿與男子發生性關系,男女發生性關系,不是違法行為。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強奸案件筆錄,強奸罪的既遂未遂與中止有什么不同,
強奸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別:
1.司法認定不同: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
2.特例不同: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奸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并不是犯罪未遂。
3.具體情況不同: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下述四種情況都屬于強奸未遂:
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如陽萎等;
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無知,致使沒有發生犯罪結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響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別人發現。
四是對象不能犯,如女子為死尸、或所謂的女子為男子。
而如果行為人完全可以實施完強奸行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請求而停止的則屬于強奸中止。
未遂與中止的區別: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無法完成犯罪目的,屬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況下,自己主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屬于中止。
強奸案件 若干問題,如何區分強奸罪未遂與強奸罪中止,
未遂則屬于犯罪形態中未完成形態的一種。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為犯罪未遂。
就強奸罪而言,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奸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實踐中主要有幾種情況不容易區分:
(1)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如陽萎等;
(2)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無知,致使沒有發生犯罪結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3)由于第三人的影響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別人發現。
(4)對象不能犯,如女子為死尸或所謂的女子實際為男子。
上述四種情況都屬于強奸罪未遂。
而如果行為人在客觀上完全可以實施完強奸行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請求而停止,則屬于強奸罪中止。如行為人見女子大哭不止,覺得對方很可憐,主動放棄強奸行為的則構成強奸罪中止。
強奸老太太案件,團伙強奸罪的主體如何認定,
1、強奸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2、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奸罪與通奸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3、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中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奸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國內強奸案件,強奸罪的認定,強奸罪的認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一般是男子,教唆、幫助男子強奸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奸罪的共犯。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強奸案件講述,強奸罪的犯罪主體是什么,強奸罪的犯罪主體為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犯強奸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龍陵強奸案件,強奸罪對象只包括女性嗎,對象只有女性。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臨朐強奸案件,強奸幼女罪怎么認定,強奸幼女罪的認定方式為:犯罪客體是幼女的性自主權;犯罪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客觀方面表現與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無論有沒有經過其同意;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教唆、幫助男子強奸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奸罪的共犯;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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