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取證據筆錄,刑事自訴案件可否申請調查取證,不可以的,刑事案件的自訴人不能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是法院可以依法調取證據。自訴案件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調取。
公安機關調取證據 于案件無關,刑事自訴案件可以申請法院調取嗎,可以的。自訴案件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調取。
根據《刑訴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自訴案件應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自訴人沒有證據,法院不能按自訴案件受理。
境外刑事案件 證據調取,刑事自訴怎么申請法院調取證據,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2、根據《刑訴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自訴案件應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自訴人沒有證據,法院不能按自訴案件受理。
刑事案件調取證據申請書,怎么告重婚罪,直接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重婚罪屬于自訴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調取證據材料決定書,如何告重婚罪,告重婚罪直接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重婚罪屬于自訴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調取證據的法律依據,合同訴訟的要注意什么事項,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
2、對于違約一方,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并不屬于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很多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多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于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辯護人申請調取證據,刑事自訴案件律師可以申請調查令嗎,可以,刑事訴訟的自訴人不能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輕傷害案件法院判決書,如何起訴重婚罪,起訴重婚罪需要當事人親自去法院提起訴訟,因為重婚罪屬于刑事自訴案件。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一方主張另一方犯重婚罪,那么就得提供另一方犯重婚罪的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故意重傷害案件法院判例,行政訴訟如何請法院調取證據,(1)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調取證據的范圍和條件。在行政訴訟中,原告或第三人與被告行政機關雖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實際地位而言,仍處于相對弱的地位,其舉證能力較弱,因此需要人民法院給予更多的幫助。
根據《行政證據規定》,對下列三種證據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夠提供確切線索時,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第一,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而須由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
第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材料;
第三,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材料。在人民法院依申請調取的范圍問題上,《行政證據規定》與《行訴法解釋》有一個重要區別,就是《行政證據規定》將人民法院依申請調取證據的申請人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將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訴法解釋》沒有作此限制。
(2)調取證據申請及其處理。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時,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內容:證據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等基本情況;擬調取證據的內容;申請調取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案件事實。
對當事人提出的調取證據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若申請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決定凋取;若申請不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說明不準許調取的理由。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復。同時,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經調取未能取得相應證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法院對行政訴訟的調取方式有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調取證據、人民法院依申請調取證據這兩種方式。對于當事人提出的調取證據的申請時,法院應及時對此事進行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法官有義務調取證據嗎,自訴案件法院可否逮捕,刑事自訴案件,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決定,不需要報檢察機關或上一級法院批準,因此,在時間上沒有任何限制性的要求,完全根據案情的需要而定。需要逮捕的,立即決定逮捕。但應當在逮捕后24小時內進行訊問,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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