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例子,勞動仲裁錄音算證據嗎,錄音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就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舉個例子:錄音內容涉及的僅僅是雙方勞動合同是否簽訂過,這不屬于被錄音者的隱私,但如果涉及被錄音者家庭情況等不愿意被外人知道的私人信息,這就侵犯到被錄音者的隱私了,屬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錄音資料,不能夠當作有效證據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接受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詢問。證人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或者人民法院調查、詢問等雙方當事人在場時陳述證言的,視為出庭作證。雙方當事人同意證人以其他方式作證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以書面等方式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強奸案件庭審受害人經典陳述,被害人陳述與證人證言要分開嗎,被害人陳述與證人證言要分開。被害人陳述指的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實所作的陳述。而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所知道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017刑事案件例子,單位欠我工資欠條怎么打,寫明拖欠的項目,由公司蓋章就可以了。
例子:某人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打工,商定于每日工資XX元,合計XX元(大寫),XX年XX月XX日前結清。
承辦人XXXXX年XX月XX日
2016刑事案件例子,法院離婚原告怎么陳述,法院離婚原告按照如下方式進行陳述:必須依據真實情況,如實陳述相關的案件事實,并可根據相關事實,提出本人的訴訟主張。若原告拒絕陳述的,對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無直接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第一百四十七條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尋釁滋事撤案例子,原告在法庭上怎么陳述離婚,原告在法庭上陳述離婚的方式:當事人應當根據基本事實情況,如實陳述相關的案件事實,并據此提出訴訟主張。且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第一百四十七條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案卷標題例子,賭博詐騙受害人可以要回錢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如果真的是賭博輸掉錢的話,屬于進行了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所得和損失都不受法律保護。舉個例子,假如販毒因為純度不足被人騙了損失,雖然賭博只屬于違法行為,沒到犯罪的程度,但是原理基本上是一樣的。
給付不當得利例子,離婚上法庭要注意什么話不亂說,離婚時法庭上以下類型的話不亂說:與案件情況無關的陳述不亂說、沒有證據證明的話不要說、對法庭及工作人員包括相對方具有攻擊性不尊重的話不亂說、與自身主張或先前陳述有沖突的話不亂說。法律依據: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七十五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標準犯罪構成例子,刑事訴訟證據有哪些特點,刑事訴訟證據范圍:
1、物證,書證
物證: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
書證:具有直接證明性、穩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證人證言
(1)是證人對案件有關情況的客觀陳述;
(2)作陳述的人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
(3)容易受到證人的主觀能力和案件客觀條件的影響。
3、被害人陳述,是指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關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其他案件事實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5、鑒定意見
(1)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
(2)僅限于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
(3)是一種專家意見客觀性強。
6、勘驗、檢查筆錄,是指辦案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尸體進行的勘查、檢驗后所作的記錄。
7、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是指以錄音、錄象、電子計算機以及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信息證明案件情況的資料。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被害人陳述,刑法中的證據都有哪些,刑事訴訟證據范圍:
1、物證,書證
物證: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
書證:具有直接證明性、穩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證人證言
(1)是證人對案件有關情況的客觀陳述;
(2)作陳述的人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
(3)容易受到證人的主觀能力和案件客觀條件的影響。
3、被害人陳述,是指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關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其他案件事實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5、鑒定意見
(1)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
(2)僅限于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
(3)是一種專家意見客觀性強。
6、勘驗、檢查筆錄,是指辦案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尸體進行的勘查、檢驗后所作的記錄。
7、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是指以錄音、錄象、電子計算機以及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信息證明案件情況的資料。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交通事故陳述,刑法中的證據包括哪些,刑事訴訟證據范圍:
1、物證,書證
物證: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
書證:具有直接證明性、穩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證人證言
(1)是證人對案件有關情況的客觀陳述;
(2)作陳述的人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
(3)容易受到證人的主觀能力和案件客觀條件的影響。
3、被害人陳述,是指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關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其他案件事實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5、鑒定意見
(1)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
(2)僅限于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
(3)是一種專家意見客觀性強。
6、勘驗、檢查筆錄,是指辦案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尸體進行的勘查、檢驗后所作的記錄。
7、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是指以錄音、錄象、電子計算機以及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信息證明案件情況的資料。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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