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常見問題匯總,刑事案件二審一般要審多久,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此時將進入二審程序。如果不將發回重審、死刑復核等復雜不可控因素考慮在內,一審法院將案件移送二審法院(一個月左右)。案件移送到二審法院之后,二審法院審理期限是二至四個月,如果案件比較重大復雜,不能再界定的審限期內終結的話,可以適當延長二個月。在一些偏遠地區則也要適當延長時間。
因此司法解釋對刑事案件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可以發現由于存在案卷交接、重新鑒定等不計算在審限內又不可控的因素,我們是難以準確算出刑事案件二審審理期限最長有多久。但是我們可以按較保守的算法對審限進行計算。
也就是說,在沒有“刻意”拖延審限的情況下,法院在接到上訴狀之后,可能會在1到5個月之后才“依法”作出二審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行政案件審限,刑事案件法院多久判決,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審限是三個月,復雜程序可延長三個月,簡易程序審限不超過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罰的,可延長至一個半月。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一審案件審限,刑事責任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審限是三個月,復雜的可延長三個月,簡易程序審限不超過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罰的,可延長至一個半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最高院指導性案例匯總,司法局調查完幾天宣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法院刑事案件的審理,有一個總的審限規定,即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最高檢指導性案例匯總,刑事案件自首認罪的多久宣判,與情節輕重有關。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按照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買賣合同裁判規則匯總,一直不認罪會羈押多久,羈押期5個月到2年不等。批捕不認罪,由司法機關偵查收集證據,如果有證據證實有犯罪事實的,本人沒有口供的也可依法判處刑罰。如果沒有證據,那就在法定期限內釋放。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民事案件審限計算,刑事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在我國,刑事案件開庭后有當庭宣判的,也有當庭不宣判、擇日宣告判決的,刑事訴訟法除規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外;對定期宣告判決的,并沒有明確規定開庭后需要多久下判決。
實踐中,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還是和審限相關的,法官需在刑事案件一審、二審的法定審理期限內完成開庭及判決的工作,故開庭后多久下達判決書取決于開庭時審限還剩下多少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無審限案件,故意傷害二審多久開庭,二審上訴多長時間開庭沒有規定,法律只規定二審法院受理后的期限,刑事案件最長二個半月,民事案件三個月。而一審法院多長時間內要把案子移送給二審法院還真沒有明確的規定。
關于二審審限問題,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還長的,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超審限案件,仲裁延遲多長時間開庭,仲裁委受理后有審限要求,正常45天必須結案,特殊可延長15天。因此,如當事人因故申請短期延期,只要在審限內,仲裁員基本都會同意。但如存在需要中止審理的客觀情形,對方可申請中止審理,直至情形消失。中止審理不受審限限制。
一審民事案件審限,離婚案從上訴到開庭一般要多久,上訴的開庭時間應當在審限范圍三個月內,應視具體案情而定開庭時間。審判時間即審限。審限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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