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案件材料,勞動仲裁卷宗當事人可以復印嗎,
勞動仲裁卷宗當事人可以復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第七條規定,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復印。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復印案件材料應當經案卷保管人員的同意。復印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有關材料,訴訟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門在復印材料上蓋章確認。
復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費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第七條
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復印。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復印案件材料應當經案卷保管人員的同意。復印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有關材料,訴訟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門在復印材料上蓋章確認。
復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費用。
販毒案件材料,庭審筆錄可以復印嗎,庭審筆錄可以復印,一般只限于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復印。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第五條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查閱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審判卷和執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訴書、答辯書、庭審筆錄及各種證據材料等。案件審理終結后,可以查閱案件審判卷的正卷?!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第七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復印。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復印案件材料應當經案卷保管人員的同意。復印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有關材料,訴訟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門在復印材料上蓋章確認。復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案件,緩刑判決書丟怎么辦,刑事案件判決書如果遺失,當事人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證件,到作出判決的法院補辦手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查閱案件材料的規定,案件當事人可以去法院檔案室查閱本人案件審理的卷宗材料,由檔案室出具判決書的復印件,然后蓋上檔案章。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3條規定: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且寫明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報請逮捕案件能不能改變罪名進行批捕,報請逮捕案件是可以改變罪名進行批捕。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二條對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聽取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審理認定罪名的意見,依法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刑法313條立案標準,刑法313條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如下:1、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3、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依進行的;4、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5、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后果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死刑案件,監察委移送還需調查嗎,需要,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
(三)涉案物品清單;
(四)有關檢驗報告或者鑒定結論;
(五)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
《關于紀檢監察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查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中相互提供有關案件材料的通知》第二條、要嚴格按規定移送案件材料:紀檢監察機關在案件檢查過程中,發現被查對象的行為構成犯罪,需由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受理和查處的案件,或在黨紀、政紀處理之后,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及時將案件有關材料移送同級司法機關或公安機關處理。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相互移送涉及黨員、干部案件的有關材料,要堅持同級移送,分級查處的原則?;ハ嘟唤佑嘘P案件材料,必須正式辦理移送手續。收到移送材料后,要積極受理,詳細登記,及時審查處理。決定立案查處的,應在結案后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移送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應說明原因,并將材料退回或函告移送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區分主從犯,拒執罪司法解釋怎么規定的,拒執罪司法解釋是這樣規定的:
1、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2、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審宣告判決前,履行全部或部分執行義務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5、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判決、裁定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林少欽,販毒案證據充足多久開庭,看具體情況。一般情況在檢察院將案件材料移交給法院后半個月后就可以開庭。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綁架罪的解釋,紀檢委移交檢察院程序,具體程序是:紀委在移交時需要填寫《移送案件登記表》,交接有關案件材料,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違紀違法主體的政治面貌和身份信息,主要違紀違法錯誤事實資料和相關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林少欽,辦理假釋的程序有哪些,
辦理假釋有以下程序:
1、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2、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審查執行機關移送的下列材料:(一)減刑或者假釋建議書;(二)終審法院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復印件;(三)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四)罪犯評審鑒定表、獎懲審批表等;(五)其他根據案件審理需要應予移送的材料。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立案后五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依法由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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