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北京,重審需要多長時間,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也應該按照第一審的期限計算。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
發回重審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通過裁定的方式,撤銷原判,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包括兩種案件:
1.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
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
對于因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不能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但對于個別證據不清楚,有疑問的,合議庭可以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重新審判后的判決,仍然是第一審判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提出上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訊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毒品犯罪類案件的取證,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由案底怎么辦,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案底的處理辦法: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在事實不清楚、犯罪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處當事人有罪的,并且有案底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上訴、申訴、申請抗訴等方式改判。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蒙自毒品犯罪案例,被指控服刑期間犯罪,證明不了怎么判,指控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犯罪的,如果證據不充分、犯罪事實不清楚的,應當判處無罪,執行原刑罰。人民法院確定犯罪分子有罪的,必須要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有證據證明的,不能確定有罪。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毒品犯罪案例分析,毒品犯罪能不能撤銷呢,毒品犯罪一般是社會危險性很高的犯罪,不能撤銷。法律規定可以撤銷的案件是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案件。所以,毒品犯罪不屬于能撤銷的案件,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刑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毒品犯罪量刑標準,被指控服刑期間犯罪,證明不了怎么判,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指控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犯罪的,如果證據不充分、犯罪事實不清楚的,應當判處無罪,執行原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毒品犯罪立案標準,現場沒有搜到毒品犯法嗎,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持有毒品一樣犯法的,凡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實施了即犯罪。公安機關會根據案件全部證據進行判斷,如果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即使沒有在現場查獲毒品,也仍可移送起訴,現場查獲毒品,并非毒品犯罪定罪判刑不可或缺的要件。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毒品犯罪證據標準,二審開庭后會改判嗎,二審開庭后有可能會改判,但需要滿足原判決認定事實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其余情況人民法院一般不會進行改判。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青島毒品犯罪辯護律師,刑事案件上訴會改判嗎,刑事案件上訴原判決認定事實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會改判,其余情況人民法院一般不會進行改判。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南京毒品犯罪辯護律師,毒品犯罪的管轄問題,關于毒品犯罪的管轄問題:《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關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轄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轄,應當堅持以犯罪地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轄為輔的原則。“犯罪地”包括犯罪預謀地,毒資籌集地,交易進行地,毒品生產地,毒資、毒贓和毒品的藏匿地、轉移地,走私或者販運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戶籍地及其臨時居住地。對懷孕、哺乳期婦女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件,查獲地公安機關認為移交其居住地管轄更有利于采取強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實的,可以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批準,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查獲地公安機關應繼續配合。
徐州毒品犯罪辯護律師,毒品的犯罪地包括哪些,毒品的犯罪地不僅可以包括犯罪預謀地、毒資籌集地、交易進行地、運輸途經地以及毒品生產地,也包括毒資、毒贓和毒品藏匿地、轉移地、走私或者販運毒品目的地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