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建議書,特殊主體犯罪的共犯是什么,審理販毒案檢察院退回一次偵補不夠的可以再次退回補充偵查,最多不超過兩次。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捕的案件,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一般不超過兩次,每次期限為一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案件的補充偵查,審理販毒案檢察院退回一次偵補是否夠,審理販毒案檢察院退回一次偵補不夠的可以再次退回補充偵查,最多不超過兩次。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捕的案件,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一般不超過兩次,每次期限為一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補充偵查案例,補充偵查2次是多少天,補充偵查最多兩次,一次不超過一個月。
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
補充偵查案卷,公安證據不足取保后怎么處理,公安證據不足取保后處理:證據不足的,公安機關會進行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一個月,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的,檢察機關必須做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決定并解除取保候審,提供保證金的應當退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補充偵查筆錄范本,團伙詐騙案遞交法院后一般多久審判,法院受理團伙詐騙案件后,會在受理案件二個月內作出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若是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可能會延長兩個月。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可以是檢察院自行偵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同一案件能否起訴兩次,押解途中羈押期限,1、一般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經上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2、重大復雜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兩個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經省級批準或決定再延長兩個月。
4、138條,檢察院應在一個月決定起訴,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
5、168條,法院應在一個月以內做出判決,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
6、審查起訴期間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每次一個月。
7、審判期間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每次一個月。逮捕最長是七個月,
同一案件能否兩次起訴,補充偵查的期限和次數是什么,補充偵查最多兩次,一次不超過一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同一案件能否兩次立案,審查起訴的時限規定是什么,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另外,《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二、綜上所述,一個案件一般情況下在審查起訴階段審限最長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改變管轄前后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總共不得超過兩次”,所以改變管轄(包括上報)的案件退補也最多不超過2次,因此改變管轄(包括上報)的案件審限最長為1.5+6.5=8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五條
案件會不會有兩次審判,補充偵查幾次才能不起訴,補充偵查兩次之后可以不起訴。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一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但補充偵查之后如果仍然證據不足的,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就不會提起公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補充偵查報告書模板,強化退回補充偵查的規定是什么,強化退回補充偵查的規定:如果證據不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并且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如果兩次后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不予提起公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以上消息來自互聯網,本網不對以上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Copyright @ 2016-2022 || 河南幫幫辦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國家信息產業部備案: 豫ICP備190066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