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初查延長,刑事案件二審一般要審多久,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此時將進入二審程序。如果不將發回重審、死刑復核等復雜不可控因素考慮在內,一審法院將案件移送二審法院(一個月左右)。案件移送到二審法院之后,二審法院審理期限是二至四個月,如果案件比較重大復雜,不能再界定的審限期內終結的話,可以適當延長二個月。在一些偏遠地區則也要適當延長時間。
因此司法解釋對刑事案件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可以發現由于存在案卷交接、重新鑒定等不計算在審限內又不可控的因素,我們是難以準確算出刑事案件二審審理期限最長有多久。但是我們可以按較保守的算法對審限進行計算。
也就是說,在沒有“刻意”拖延審限的情況下,法院在接到上訴狀之后,可能會在1到5個月之后才“依法”作出二審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審限,審理期限規定,審理期限: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案件二審期限延長,司法局調查完幾天宣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法院刑事案件的審理,有一個總的審限規定,即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院刑事案件延長判決,刑事訴訟法時間限制是多久,普通程序審限2個月,法院可以自行延長一個月,符合條件的案件依法經批準可以延長。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20天,可能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可以延長一個半月。二審:審限2個月,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符合法定條件經準可以延長2個月,最高法院的審限由最高法院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案件檢察院抗訴案件審限,走司法程序討薪需多長時間,
勞動仲裁審限45日。對于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行政案件審限,刑事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在我國,刑事案件開庭后有當庭宣判的,也有當庭不宣判、擇日宣告判決的,刑事訴訟法除規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外;對定期宣告判決的,并沒有明確規定開庭后需要多久下判決。
實踐中,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還是和審限相關的,法官需在刑事案件一審、二審的法定審理期限內完成開庭及判決的工作,故開庭后多久下達判決書取決于開庭時審限還剩下多少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延長律師,老公坐牢起訴離婚要多久判決,
老公坐牢起訴離婚跟一般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一樣的,起訴離婚需要在審限之內完成,判決書也需要在審限內下達。
一審程序的審限有兩種,第一,簡易程序,簡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第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延長法律咨詢,行政訴訟審限多長時間,行政訴訟普通程序的審限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審限是四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刑事案件延長審理期限告知書,變更監護人要多久,
變更監護人需要多久,法律上并未有明確規定。如果變更監護人適用民事訴訟審限的,一般在六個月內變更;適用簡易程序的,在三個月內變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審案件審限,傳銷從逮捕到判刑需要多久,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之后有檢查院受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理。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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