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第七批指導性案例,婚姻法解釋有法律效力嗎,婚姻法已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的司法解釋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據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對屬于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并且應當由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對屬于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布指導性案例。第三十七條審判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能:(一)總結審判工作經驗;(二)討論決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三)討論決定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是否應當再審;(四)討論決定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重大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對屬于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應當由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可以由審判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
最高法毒品案件解釋,過了行政復議的期限怎么辦,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自知道或應該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如果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已過,但沒超過三個月(自知道或應該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可以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最高法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一條
《最高法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二條
最高法 案例,刑期內可以起訴離婚嗎,刑期內可以起訴離婚。根據《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若干意見》規定,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若干意見》
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費最高法解釋,審判委員會規則主要內容包括什么,審判委員會規則主要內容包括審議事項、委員會的權利職責、會議準備和議程等內容。審判委員會的具體職能是有指導、監督全院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對提交審判委員會的案件進行討論決定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審判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能:(一)總結審判工作經驗;(二)討論決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三)討論決定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是否應當再審;(四)討論決定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重大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對屬于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應當由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可以由審判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
最高法刑事案件案例,國家賠償檢委會怎么理解,檢察院的檢委會和法院的審委會一樣,都是在檢察官或者法官,無法對一個疑難案件作出準確定性時,決定提交委員會討論,從而以集體意志作出決定。檢委會的主要決策功能,是根據相關的案件不定性來發揮作用的,并且是對一個單位來說是起到監督的作用,無論是任何單位也好,個人也好,都是需要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腐敗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檢察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能:(一)總結檢察工作經驗;(二)討論決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三)討論決定其他有關檢察工作的重大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屬于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發布指導性案例,應當由檢察委員會討論通過。
最高法刑事案件案例,司法解釋屬于法律嗎,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解釋以及最高法、最高檢聯合作出的解釋。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等同于法律。狹義的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第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最高法刑事案例,被判死刑一般多久執行,被判死刑一般多久執行沒有時間限定。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級法院要核準。但都必須再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核準后7天內執行。因為要最高法核準,一審二審不會告訴哪天執行,最高法也不會提前告知哪天核準,書面不告知。
最高法強奸案例,延期羈押好嗎,會繼續羈押。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法定特殊情形的案件經上一級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根據最高法適用《刑訴法》的司法解釋,檢方因補充偵查申請延期審理也只能以兩次為限。
唯一的例外是,如果案件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那么將不再受前述審理期限的限制。不過結合相關報道來看,褚健案沒有“經過最高法批準”的新聞見諸報端。而且,如果經過最高法批準的話,也沒必要七次延期。
根治這一司法問題,說到底需要改革現行的羈押制度,將審判前羈押從一般原則變更為少數例外。
最高法公報案例,最高法關于敲詐勒索司法解釋,最高法關于敲詐勒索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部解釋是為依法懲治敲詐勒索犯罪,保護公私財產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最高法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最高法環境污染司法解釋,最高法環境污染司法解釋是《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有關環境污染犯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明確。法律依據:《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本解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5號)同時廢止;之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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