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制度,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代理人有閱卷權嗎,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代理人有閱卷權,代理人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以及其他依法不公開的材料不得查閱、摘抄、復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三條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以及其他依法不公開的材料不得查閱、摘抄、復制。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便利,并保證必要的時間。值班律師查閱案卷材料的,適用前兩款規定。復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復印、拍照、掃描、電子數據拷貝等方式。
復印案卷,案子在檢察院期間辯護人可以閱卷嗎,案子在檢察院期間辯護人可以閱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以及其他依法不公開的材料不得查閱、摘抄、復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三條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以及其他依法不公開的材料不得查閱、摘抄、復制。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便利,并保證必要的時間。值班律師查閱案卷材料的,適用前兩款規定。復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復印、拍照、掃描、電子數據拷貝等方式。
犯罪 案卷,刑事申訴律師可以閱卷嗎,刑事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后,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案卷,申訴律師的達到批準后可以閱卷。進入公訴階段或審判程序后,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所有案卷。刑事申訴案件的申訴人,不能直接查閱本案刑事案卷的,辯護律師在得到法院批準的情況下,可以查閱有關的案卷。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案卷查閱,審查起訴卷宗需要保密嗎,審查起訴卷宗不需要保密。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交警案卷,刑事偵查階段的材料可以復印嗎,刑事偵查階段的材料可以復印。具體情況是: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后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閱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補充偵查案卷,案卷是怎么規定的,案卷指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記錄和法律文書等,根據一定的順序組成的書面材料。
案卷是行政行為作出過程和支持行政行為合法性的重要依據。正式的行政程序必須有案卷,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素之一。
案卷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案卷的材料必須與案件有關,凡是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必須是通過合法手段獲得的,對行政相對人不利的證據必須已在行政程序中質證過。
(2)行政主體凡是在行政程序結束之后調取的證據或者其他書面材料,不得成為案卷的一部分,但不作為行政行為依據的,可以例外。
(3)案卷形成于行政程序結束之后,且案卷一旦形成便具有封閉性。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法院案卷,司法機關的審查起訴卷宗要保密嗎,司法機關的審查起訴卷宗需要保密。一般來說,法律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律師雖然可以看到案卷,但不得向當事人公開案卷材料。而且在偵查階段的時候律師不能在公安機關查閱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檢察院的說時候才可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案卷移送,辯護人查卷是否要向法院報批,辯護人獨立地享有閱卷權。
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需要先經法院、檢察院許可,之后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人民法院案例,辯護律師什么時候可以查閱案件材料,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朝陽縣人民法院,刑事申訴律師可以閱卷嗎,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后,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案卷;進入公訴階段以后,辯護律師可以查閱全部案卷;進入審判程序后,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所有案卷。但是沒有規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閱卷的權力。這樣的規定也是從刑事案件的性質考慮的。
刑事申訴案件的申訴人,按照規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閱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辯護律師在得到法院批準的情況下,才可以查閱有關的案卷。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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