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什么情況下可以起訴業主,什么案子都可以撤銷嗎,不是什么案子都可以撤銷。刑事立案后,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案件,并向公安機關說明撤銷案件的理由,最終是否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有決定權。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什么情況下犯法,刑事責任案件最長多久宣判,一般普通程序的案子2個月內審理完畢(宣判),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如果這個案子涉及到了死刑或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就是案件發生偏遠地方交通不便、團伙作案、流竄作案、案情復雜等情況,則可以在此基礎上,經省高院決定再延長3個月。此時最長期限為6個月。
如果是二審案件,也不能忽略上訴期有10日。一般審理期限是2個月,如果是案情發生偏遠地方交通不便、團伙作案、流竄作案、案情復雜等情況,則此時省高院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此時最長審理期限為4個月。
如果案子是簡易程序審理的,則一般情況下20日內審理完畢,如果判處有期徒刑超過3年的,可以延長到1個半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案子撤銷需要多長時間,賠償合同簽訂后案子多久撤銷,賠償合同簽訂后案子一年內撤銷。《民法典》規定,簽訂合同后,合同撤銷的期限依據撤銷的原因而定,一般情況下,合同撤銷的期限是一年,所以賠償合同簽訂后案子需要在一年內進行撤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什么情況下拘留?,打架錄完口供之后的流程,1、如果是在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情況下,被檢察院傳訊作了訊問,那么結果有兩個:一是被起訴到法院,等待法院審理判決;二是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不起訴。或者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退回公安機關作銷案處理。
2、如果是作為某個案子的證人,被檢察院詢問,結果也有兩個:一是以后沒有什么程序要走的;二是作為重要證人,在法院審理案子時,要出庭作證。
3、如果是檢察院的自辦案件,做口供的人涉嫌職務犯罪,或者涉嫌利用職務犯罪,就看檢察院是否立案偵查,是否采取強制措施,是否決定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是否審理、如何審理、如何判決了。
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案子審理,肇事逃逸的案子能撤嗎,
肇事逃逸的案子是不可以撤銷的。即使肇事逃逸的駕駛員已經積極的對被撞者及其家屬進行了一系列的民事賠償,但是,在肇事逃逸屬于行政處罰的范圍之內的情況下,依然會吊銷其駕駛證,做出終身禁駕的行政處罰,如果肇事逃逸已經上升到了犯罪,也不是被撞者能夠隨意撤訴的。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醉駕什么情況下可以免于起訴,輕傷未鑒定前能撤案嗎,如果已有傷情鑒定構成輕傷的話,打人者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犯罪,案子不會撤銷,但如果不是共同犯罪的,未參與者不會被追究責任,僅是配合調查。如果涉嫌犯罪,建議委托律師提供幫助。
同時根據新刑訴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什么情況下沒收財產,輕傷撤銷案件的條件,如果已有傷情鑒定構成輕傷的話,打人者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犯罪,案子不會撤銷,但如果不是共同犯罪的,未參與者不會被追究責任,僅是配合調查。如果涉嫌犯罪,建議委托律師提供幫助。
同時根據新刑訴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經濟糾紛什么情況下拘留,檢察院不起訴是結案嗎,檢察院不起訴,案子就算了結了。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表明行為人不構成犯罪,司法機關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除非之后有新的證據證明其構成犯罪。當然,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擔其他責任,如果涉及行政違法,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如果造成他人損失等,還要承擔民事賠償相關責任。
針對刑事方面,檢察院可以用決定不起訴而結案。例如,刑事案件在審查起訴期間,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可以決定不起訴或者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如果補充偵查后仍是證據不足,檢察院應當決定不起訴。被害人如果沒有要求提起公訴或法院起訴,公安機關也沒有提出異議,那么案子就算了結了。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依法不追訴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什么情況下算是醫療事故,已經立案的案子能撤銷嗎,
一、已經立案的案子在有些情形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依法不追訴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八十二條特殊案件的撤銷、不起訴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根據前款規定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什么情況下被拘留,證據不足的案子怎么處理呢,證據不足的案子可以退回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經過二次補充偵查的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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