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糾紛的土地可以拍賣嗎,行政案件再審期間是否要中止執行,再審期間一般要中止執行,但是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費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費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預查封的房子可以拍賣嗎,盜竊罪沒錢賠償怎么辦,法院有判決要求這個小偷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嗎,如果有的話,這個判決書可以等他服刑出來后申請法院執行,當然,可能他沒有賠償能力,法院會中止執行,但是以后的任何時候,發現他有賠償能力了,都可以重新申請法院恢復執行。
再審案件可以反訴嗎,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再審程序后可否暫停執行,道路交通事故申請再審程序后一般是不可以暫停執行的。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度,案件經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后,要按判決的結果執行。再審并不會影響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調解書可以申請再審嗎,如何區別審判監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的區別:
1、審判監督程序是針對已經生效的法院裁判。第二審程序只針對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
2、審判監督程序對于沒有執行完的裁判可以中止執行,第二審程序沒有中止執行。
3、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必須要經過審查,比較嚴格,第二審程序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訴理由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民事調解書可以申請再審嗎,案子結案后可以翻案嗎,案子結案后可以翻案。案件審結后,無論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只要有證據證明系冤假錯案,都可以向上級法院或檢察院申請啟動司法審判監督程度,要求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二)違反回避制度的;(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網上可以申請再審嗎,工資強制執行不下來怎么處理,工資強制執行不下來,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暫時沒有支付能力的,可以中止執行,等到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恢復執行。人民法院在執行時,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等措施來保證工資的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再審后可以上訴嗎,執行程序中如何才能申請中止執行,執行程序中出現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須中止執行的情況的,一般才可以申請中止執行,如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等,可以申請中止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一個案子可再審幾次,房子被法院拍賣怎么樣辦,如果因為成為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判決,因而房產被法院拍賣的情形。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引起執行中止或者終結的情況有很多,在具體案件中,如果不存在民事訴訟法列舉的情況,又想要保全自己的房產,建議與執行法院進行聯系或者于執行申請人進行協商,盡快清償債務。債權人得到清償之后,撤銷申請,執行程序終結,房產可以免于被拍賣。
【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ǘ┌竿馊藢绦袠说奶岢龃_有理由的異議的;
?。ㄈ┳鳛橐环疆斒氯说墓袼劳?,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ㄋ模┳鳛橐环疆斒氯说姆ㄈ嘶蛘咂渌M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ㄎ澹┤嗣穹ㄔ赫J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ㄒ唬┥暾埲顺蜂N申請的;
?。ǘ詧绦械姆晌臅怀蜂N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ㄋ模┳匪髻狆B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條 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
案子上訴再審過期怎么辦,行政拘留延緩過了多久就不會執行了,行政拘留如果是中止執行的,一般在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如果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
(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三)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九條
再審案子多久下達判決書,發回重審案件多久開庭,發回重審的案子開庭時間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開庭的時間。發回重審的案件適用第一審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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