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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傷賠償的程序如下:
一、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
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三、工傷鑒定程序。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
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
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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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欠錢不還,起訴是最公平公正維護權益的途徑。
1、對于到期欠債不還的,最好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有借條注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三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三年內就可以。
2、如果勝訴之后,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4、作為被執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拉入黑名單,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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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當初如何約定的,就按約定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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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協商不成向市場管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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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對方全責的話,不屬于工傷的情形,一般沒什么責任。
建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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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議協商,協商不成向12315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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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
第一、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第二、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
第三、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訴訟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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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種一般都是詐騙!朋友是否知情?
發現被騙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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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沒有權利罰錢。
建議搜集證據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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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議雙方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