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準備要挾法庭,休息權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沒有權利要求員工進行強制加班,強制加班是違法行為,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補償金
訴訟第三人準備什么材料,物業(yè)公司起訴三名員工的理由是什么,員工沒有過錯,用人單位沒有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那就是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利主張經濟補償金
被告應訴需要準備什么,
你好,可以報警。
被詐騙后應該怎么辦呢?
1、保持冷靜、確定損失
當遭遇了詐騙,我們需要盡量保持冷靜,切莫慌張,首先,我們要確定自己的損失,如錢財、物品等,可以的話,可列出損失清單,供報案所用。
2、盡快報警、防止二次受騙
確定了損失之后,我們必須盡快報警。同時,防止二次受騙。
3、搜集證據、妥善保存
詐騙者一般都是通過媒介與被害人接觸聯(lián)系,如qq、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和網絡游戲等。首先受害者要保存所有證據,以及交易記錄,最好有銀行的交易記錄,還要網絡聊天記錄,與對方的聯(lián)系方式。
4、如實反映案件情況
有的受害人因受到詐騙而懊悔和羞愧,而很少報案或者即使報案也有隱瞞事實的,給公安機關破案加大難度。
提醒廣大朋友們,在進行大額交易的時候一定要確定對方的身份,了解對方的情況,不要輕易相信。
被告 材料,
你好,可以報警。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被告 材料,
你好,可以協(xié)商退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xié)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次法醫(yī)鑒定要準備什么材料,
你好,可以請求學校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被告開庭需要準備什么,
你好,欠錢不還,起訴是最公平公正維護權益的途徑。
1、對于到期欠債不還的,最好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有借條注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三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三年內就可以。
2、如果勝訴之后,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zhí)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zhí)行人未按執(zhí)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4、作為被執(zhí)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拉入黑名單,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zhí)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
北京勞動仲裁上訴材料準備,
你好被詐騙后應該怎么辦呢?
1、保持冷靜、確定損失
當遭遇了詐騙,我們需要盡量保持冷靜,切莫慌張,首先,我們要確定自己的損失,如錢財、物品等,可以的話,可列出損失清單,供報案所用。
2、盡快報警、防止二次受騙
確定了損失之后,我們必須盡快報警。同時,防止二次受騙。
3、搜集證據、妥善保存
詐騙者一般都是通過媒介與被害人接觸聯(lián)系,如qq、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和網絡游戲等。首先受害者要保存所有證據,以及交易記錄,最好有銀行的交易記錄,還要網絡聊天記錄,與對方的聯(lián)系方式。
4、如實反映案件情況
有的受害人因受到詐騙而懊悔和羞愧,而很少報案或者即使報案也有隱瞞事實的,給公安機關破案加大難度。
提醒廣大朋友們,在進行大額交易的時候一定要確定對方的身份,了解對方的情況,不要輕易相信。,
北京勞動仲裁上訴材料準備,
你好,協(xié)商不成走法律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民事起訴要準備什么材料,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