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詞 自愿認罪,詐騙罪怎么辯護,
辯護詞中應該先表明接受某某親屬的委托,指派我們為某某的辯護人。其次表明本辯護人對公訴機關關于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構成詐騙罪的指控,沒有異議。再表明公訴機關對本案犯罪事實的認定存在部分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
按照《刑法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只有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應當提起公訴,可事實上,本案事實并未查清,證據并不確實充分,如借款的時間、數額、還款數額等都沒有客觀準確、令人信服的數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自愿認罪辯護詞,辯護詞格式,
一、辯護詞結構寫法
(一)標題??蓪?關于×××(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師)。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并注明具體日期。
辯護詞 認罪從寬,2019年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各類非法經營罪立案(量刑)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經營食鹽案
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
2.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煙草案
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案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案
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煙草辯護詞,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辯護詞怎么寫,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
結構寫法:
(一)標題。可寫"關于×××(人)××××案的辯護詞"。
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師)。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并注明具體日期。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經營液化氣辯護詞,非法儲存硫磺立案標準,
硫磺屬于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非法儲存硫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等罪。立案標準: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七十、非法經營案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經營罪辯護詞,濫用職權案起訴書怎么寫,濫用職權案起訴書的寫法:1、寫明起訴書的標題;2、寫明被訴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起訴機關相應的信息;3、寫明針對濫用職權案具體的訴訟事由;4、對被訴人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述,并提供證據和法律依據加以支持;5、注明遞交起訴書的法院、具狀機關及日期。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放火罪認罪辯護詞,假冒注冊商標案的追訴情形有什么,假冒注冊商標案的追訴情形包括:1、假冒注冊商標所獲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違法所得數額超過三萬的;2、假冒注冊商標達到兩種以上,且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三萬元,或違法所得超過二萬元的;3、存在其他嚴重犯罪情節。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九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盜竊罪拒不認罪辯護詞,非法銷售復方曲馬多片怎么定罪,如果個人非法買賣復方曲馬多片,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兩年內因同樣非法經營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樣非法經營行為的,則可以按照“非法經營案”立案追訴。
對于個人設置的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非法買賣復方曲馬多片尚達不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但是在購進藥品環節、開具處方等環節存在違規問題的,可將此案通報本地衛生行政、藥監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按照《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非法經營藥品辯護詞,非法經營案數額很小法院會直接判決嗎,非法經營案即使數額很小法院也會直接判決。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 辯護詞,非法銷售復方曲馬多片怎么定罪,如果個人非法買賣復方曲馬多片,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兩年內因同樣非法經營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樣非法經營行為的,則可以按照“非法經營案”立案追訴。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