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可以異地起訴嗎,農民工到法院要錢要繳費嗎,去法院起訴是要錢的,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找律師也要錢,只找律師商量打官司是需要付給咨詢費,到法院起訴別人或企業而維護個人權益的時候,是需要出一定的訴訟費的,人民法院的收費往往是公正合適的。當然,如果農民工的訴求勝訴,打官司的費用也有對方承擔。
打官司可以異地起訴嗎,上法庭打官司的程序是怎樣的,打官司需注意什么,上法庭打官司的程序: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并遞交起訴狀;2、出庭參加庭審;3、庭審結束,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領取判決書。打官司應當注意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時,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要準備相關證據;注意遵守法庭秩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怎么起訴公司,車禍打官司注意什么,怎么打官司,車禍打官司注意明確被告,收集證據,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合理請求賠償,當事人應及時報案認定事故的責任。打官司需要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然后按照法院的流程進行即可。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順序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
房產糾紛怎么起訴,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打官司有效嗎,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如果一方履行拆遷補償協議,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案件,打官司是有效的。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民事案件怎么起訴,房產糾紛打官司程序,房產糾紛打官司的程序如下:(1)起訴人首先要確定房產糾紛的管轄法院;(2)起訴人要準備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相關的事實和理由;(3)需要準備支持起訴的證據材料;(4)人民法院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聯通公司怎么起訴,合同原件丟了復印件還能不能打官司,合同原件丟了復印件能打官司。只要當事人的起訴狀符合法律要求,當事人具有原告資格,有明確的被告;并且屬于法院管轄范圍的,法院就會予以受理,就能打官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怎么起訴離婚,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是什么意思,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要依據其是屬于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來確定其含義,如果是民事案件說明其已經進入到訴訟階段,也就是通常說的打官司;如果是刑事案件的,則司法程序是指偵查、起訴、判決的階段。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怎么網上起訴,騰退簽了協議還能打贏官司嗎,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打官司需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以及證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怎么起訴別人,非法強制拆遷如何處理,遇到強行拆遷,可以采取“民告官”行政復議和“打官司”行政訴訟兩種方式維權。
1、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法》規定,如果對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群眾只能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只是對執法部門或者拆遷辦作出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請行政復議。
2、“打官司”。《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中就明確規定,“群眾不服決定,也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行政復議和訴訟不能同時進行,可以先復議后訴訟,也可以直接訴訟。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怎么起訴物業,宅基地糾紛怎么打官司,宅基地糾紛打官司就是爭議一方向法院起訴。起訴需要滿足一定的起訴條件:1、原告是宅基地糾紛直接的厲害關系人;2、被告是明確的;3、原告對于起訴的請求和事實明確;4、原告起訴被告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管轄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