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生效,
你好,建議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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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實施家暴時可以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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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體看勞動合同的約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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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村委會等求助。
嚴重的可以報警。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他人干涉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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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傷賠償的程序如下:
一、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
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三、工傷鑒定程序。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
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
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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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體責任由交警根據事故發生時天氣路況以及雙方車輛行駛路線,速度,相撞部位,有無其他違法情形來綜合判定。
建議由專業的交警部門進行劃分。
交通事故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通部門接到電話及時到現場勘查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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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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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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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按合同履行。
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
第一、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第二、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
第三、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訴訟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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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協商不成向12315投訴、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