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犯罪的判定
一、到底應該要怎么判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犯罪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構成該罪,不僅要有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而且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如果不屬于情節嚴重,即使具有泄露行為亦不可能以該罪論處,情節嚴重與否,則應從泄露國家秘密的密級程度、泄露的次數、時間、后果、目的、動機以及行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現、態度等全方面地進行分析,綜合地加以判斷。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第三十條條規定,對泄露國家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從重給予行政處分
(一)泄露國家秘密又造成損害后果的;
(二)以謀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數較多或數量較大的;
(四)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等。
二、區分該罪與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罪的界限
(一)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保密制度,屬于瀆職罪的范疇;而后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和利益,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范疇。
(二)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是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國家秘密;而后者的對象除了國家秘密以外,還包括除國家秘密以外的影響國家安全的情報。
(三)客觀表現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將自己了解和掌握的國家秘密泄露給他人的行為,其行為的主要特征是泄露國家秘密;而后者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其法定行為方式是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
(四)構成犯罪情節輕重不同。前者要求泄露國家秘密的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而后者則在構成犯罪上沒有情節的要求。
(五)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后者的主體則為一般主體。
引用法規
[1]《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條
二、誹謗罪能否向公安報案,法律有哪些規定
誹謗罪是可以向公安報案的,誹謗罪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案件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公安,人民檢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報案,如果不屬于自己管轄的需要移送主管的機關處理。
三、誹謗罪能否同時提起民事賠償,法律有哪些規定
犯誹謗罪之后,可以提起民事賠償,法律上是允許的,誹謗的行為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和名譽權,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此類案件屬于自訴案件,需要自己向法院起訴,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四、到底應該要怎么準確判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犯罪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構成該罪,不僅要有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而且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如果不屬于情節嚴重,即使具有泄露行為亦不可能以該罪論處,情節嚴重與否,則應從泄露國家秘密的密級程度、泄露的次數、時間、后果、目的、動機以及行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現、態度等全方面地進行分析,綜合地加以判斷。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第三十條條規定,對泄露國家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從重給予行政處分
(一)泄露國家秘密又造成損害后果的;
(二)以謀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數較多或數量較大的;
(四)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等。
二、區分該罪與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罪的界限
(一)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保密制度,屬于瀆職罪的范疇;而后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和利益,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范疇。
(二)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是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國家秘密;而后者的對象除了國家秘密以外,還包括除國家秘密以外的影響國家安全的情報。
(三)客觀表現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將自己了解和掌握的國家秘密泄露給他人的行為,其行為的主要特征是泄露國家秘密;而后者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其法定行為方式是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
(四)構成犯罪情節輕重不同。前者要求泄露國家秘密的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而后者則在構成犯罪上沒有情節的要求。
(五)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后者的主體則為一般主體。
引用法規
[1]《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條
五、犯誹謗罪出國會受到限制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犯誹謗罪出國一般不會受到限制,但前提是犯誹謗罪的行為人已經執行完畢刑罰,如果是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行為人,其出國就會受到限制。也就是說,犯誹謗罪的行為人是否會被限制出國,一定要根據刑罰是否執行完畢來確定。
六、應該怎么舉報一個人詐騙罪,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可以口頭或者以書面形式向公檢法機關舉報詐騙行為,但最好是向犯罪地的公安機關舉報,因為詐騙罪是由公安機關調查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立案審查。舉報對方涉嫌詐騙罪的,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類似于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