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是否屬于工傷?
一、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算工傷嗎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屬于工傷。但是根據交警事故認定書所認定的及路線應能明確證明是上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加班后死亡算工傷嗎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在下班回家后突發疾病死亡,不屬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此不應當按照工傷來處理。
但如果單位在職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進行加班或夜間從事工作,同時安排了工間休息,如果此時職工突發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會被認定成屬于工傷。因為此時的該職工處于工間休息的狀態,或者叫做屬于“處于待命狀態的非生產工作時間”,這種情況亦屬于“工作時間”的概念。
因此,在認定工傷時一定要注意是否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三、上班路上意外死亡,算工傷嗎
1、在上班路上,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下班后死亡算工傷嗎
1、要看職工在下班后如何死亡的,符合法律規定的,算工傷,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無法算作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五、在單位加班期間死亡算工傷嗎
工傷一般是指意外傷和職業病,而普通疾病是不能報工傷的。所以你說的勞累過度生病,你必須證明生病與從事的工作有相關性才行,這個要經過有工傷鑒定資質的部門鑒定才行,不過一般非職業病都很難申報成功。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六、職工下班路上死亡算不算工傷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若傷者是遇到上述幾種情況發生的事故,導致的受傷,應認定為工傷。(當然還必須在下班回家的正常路線、習慣性路線、正常時間內。)下班途中的非正常路線受傷是不可以算為工傷的,因不是工作需要的路徑。但有些人習慣上班時間先送孩子上學再上班,下班的時候也會接上孩子再一起回家的,這種是長期以來的習慣路線,若在這條路線上發生以上事故也可認定工傷。下班一小時內還在路上徘徊不回家,半夜回家發生事故一般單位也不會給認定工傷。傷者確定自己是不是工傷可先判斷符不符合工傷情況。摔傷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走路摔傷或者是打鬧摔傷。若是因個人因素導致的受傷不能算作工傷,若是他人原因導致的摔傷不能算作是工傷,屬于人身損害賠償范圍。誰導致你的受傷就應找誰承擔醫療費以及后期的治療費用。此類情況下也要判定責任多少。不要一味的追求工傷賠償,若是他人過錯導致的受傷,應找當事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