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民事債務糾紛,民事債務的解決措施
一、如何解決民事債務糾紛,民事債務糾紛的解決措施
你好關于法院如何解決民事債務糾紛的相關如下你可以先去法院起訴,訴訟費大概1200左右需要你先出。法院可能需要先調解調解就是法官把你和欠你錢的人在一起商量什么時候還錢,約定日期,調解成功了法院會下一個裁判文書,如果到約定日期還是不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如果他銀行有存款法院可以直接凍結劃撥,如果他有二套以上房產或車輛等可供執行財產,法院可以扣押拍賣,如果他這些都沒有,法院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司法拘留。你現在自己要做的是盡量掌握他的財產情況,如果確定他有財產,可以先向法院提出訴前保全,當然需要繳納保全費,之后法院會退給你。然后法院會及時將他的財產凍結,用來償還你。
二、工程擾民糾紛可以仲裁嗎勞動糾紛可以仲裁嗎,有哪些流程?
是必須的,勞動糾紛可以仲裁 ,因為在解決勞動糾紛過程中,勞動爭議仲裁是前置程序。必須先由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后如果當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流程
1、提出申請。在仲裁時效內,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書;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提交證據材料。受理后,雙方當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4、開庭。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
5、裁決。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三、問一下仲裁的適用范圍是指哪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仲裁法的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仲裁的適用范圍是指哪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哪些糾紛不能以仲裁來解決,這就是我們通常講的“爭議的可仲裁性”。
四、請教一下仲裁的適用范圍是指哪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仲裁法的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仲裁的適用范圍是指哪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哪些糾紛不能以仲裁來解決,這就是我們通常講的“爭議的可仲裁性”。
五、糾紛應當由哪個法院管轄?
專業分析《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33條
六、哪些糾紛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
1、如果有仲裁條款的民商案件,通過仲裁委仲裁進行;
2、如果是勞動爭議案件,先進行勞動從事仲裁裁決;
3、其他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內的,通過人民法院訴訟判決處理;
4、所有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行政許可行為的通過行政復議(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復議的案件)或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5、法律依據《信訪條例》第十四條
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引用法規
[1]《信訪條例》 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