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日常工作制度中監事會對職責有何規定
一、監事會日常工作制度中監事會的職責有些什么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作為股份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職權如下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八)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進行調查;
(九)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五十四條
二、請問監事是什么?監事會的職責是什么
監事會享有以下職責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對于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有哪些職責
1、負責檢查公司的財務;
2、監督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如發現有違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規或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提出免職的建議;
3、如發現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有損公司利益的,可要求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予以改正;
4、當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的規定,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導致股東利益受損時,監事可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事的職權。
四、監事會職責有哪些
1、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