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個人獨資企業的流程及如何收購
一、公司收購個人獨資企業的流程是什么,怎么收購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種介于一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個體工商戶之間的企業型態。個獨具有靈活經營的特點和優惠的稅收政策,越來越多地被企業主青睞和注冊使用。那么公司收購個人獨資企業的流程是什么,怎么收購個人獨資企業?
二、個人獨資企業可以采取哪些形式管理企業事務?
一,個人獨資企業可以采取兩種形式管理企業事務一種方式是投資人自行管理企業事務,即由投資人本人直接經營管理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事務;
另一種方式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在于
1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特征。
4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號,并可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資人決定解散;
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資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3.債權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
4.財產的清償順序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其他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5.注銷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
【法律依據】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四條,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引用法規
[1]《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四條
三、個人獨資企業管理是什么?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也不設股東會、董事會。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的具體和授予的權利范圍。以上就是關于什么是個人獨資企業啊 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四、個人獨資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主體。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31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不足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其他財產予以清償。家庭出資經營個人獨資企業的,要以家庭共同財產承擔清償債務的無限責任。綜上所述,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卻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無限責任是指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投資人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清償,甚至全部清償。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直接咨詢律師,
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五、個人獨資企業可不可以采取哪些形式管理企業事務
一,個人獨資企業可以采取兩種形式管理企業事務一種方式是投資人自行管理企業事務,即由投資人本人直接經營管理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事務;
另一種方式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在于
1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特征。
4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號,并可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資人決定解散;
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資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3.債權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
4.財產的清償順序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其他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5.注銷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
【法律依據】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四條,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引用法規
[1]《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