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債務承擔的原則
一、請問一下關于公司分立后的債務承擔的原則
(一)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1、分立后的企業(yè)分得的有效資產與其分擔的債務基本相當,或分立后的企業(yè)資產足以保證其履行所分擔的債務的,一般宜按分立協(xié)議的約定確定債務承擔主體。
2、分立協(xié)議約定的事項不得對抗第三人。企業(yè)分立導致債務轉移,根據“債務轉移須經債權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債權人應為協(xié)議的一方當事人。另外,企業(yè)分立行為一般為企業(yè)的單方行為,企業(yè)分立時關于債務承擔的協(xié)議不具有約束、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二、公司分立后,未經債權人認可的債務承擔約定效力如何
公司分立后,未經債權人認可的債務承擔約定無效。《民法典》規(guī)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因此,債務承擔約定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也就是說,如果公司分立時的債務承擔約定未經債權人認可,則該約定無效,不得對抗債權人。
風險提示在公司分立的情況下,如果是在公司與債權人對債務承擔進行了約定的情況下,公司債務清償以約定為準;公司與債權人對債務承擔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分立后的所有公司應對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可以向任一分立后的公司進行追償,也可以同時向所有分立后的公司追償。
三、公司分立后,債務應當如何承擔
1、公司與債權人對債務承擔進行了約定,則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債務如何承擔以該約定為準。
2、公司與債權人對債務承擔沒有約定,則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債務應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
1)在存續(xù)(派生)分立的情況下,由原公司與分立后新設的公司共同承擔;
(
2)在解散(新設)分立的情況下,由新設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擔。
風險提示公司債務的注意事項
1.債權債務問題,不是單純的對方拖欠和資金流緊張的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問題。
2.各種拖欠的模式分析。
3.針對拖欠形成的原因,應該采取一下措施糾正和預防。
4.加強自身管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四、公司分立后債務的承擔原則
公司分立后債務的承擔原則(一)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五、公司分立時債務需要怎么承擔,有何規(guī)定
對公司分立債務的歸屬有以下兩種(一)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二)公司與債權人有債務歸屬約定。在分立前債權人得知公司即將分離后,可以與公司就債務承擔達成協(xié)議,約定債務由其中一家公司償還或者其他償還方式。這種情況下債務的承擔與法律規(guī)定略有不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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