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庭前調解與庭后調解的區(qū)別與選擇
一、交通事故賠償庭前調解好還是
交通事故賠償無論公了還是私了,各有各的好處,根據自身情況而定最好。但無論公了還是私了都不應該出現以下兩個極端1、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喜歡私了,也就是說怕麻煩,覺得去理賠就是浪費時間,寧愿把這些時間浪費在和對方車主爭執(zhí)上。結果是耽擱了理賠的時間,往往是兩頭得不到賠償,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當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氣吞聲。
2、哪怕一丁點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做既浪費時間,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賠率,因為保險公司每年根據車主的出險率有一定的折扣。我們拿太平洋保險公司舉例,太平洋公司規(guī)定被保險車輛出險3次后,保險公司將從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險事故,則在條款規(guī)定的免賠基礎上增加5%免賠率,在一年內該項免賠最高增加15%。由此看來,那一小點損失去理賠就不值了。因此建議車主在有很小的損失時就沒有必要東奔西跑地浪費精力了。無論是通過怎樣的方式來解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此時當事人要想獲得有利的結果,則就需要在實際處理的過程中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至于交通事故賠償準備的材料有哪些,律師365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具體介紹,若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
二、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好還是法院起訴好
當然是調解好,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雙方當事人建議優(yōu)先選擇和解,肇事方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的,受害方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fā)現的,應從傷情被發(fā)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fā)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y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y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三、交通事故賠償沒有調解怎么辦?
如果交通事故賠償調解不成要怎么辦呢,朋友,在你所提出來的“交通事故調解不成怎么辦”的問題,我的認為是,在現今較大的交通事故中,尤其是發(fā)生了傷害人身健康后果的事故中,處理事故善后工作,通過調解結案的比例是越來越少。由于受害方向加害方和保險公司提出了無法接受的賠償訴求,根本就無法通過調解解決賠償事宜。受害者大多會采用訴訟的方式,將加害方和車方的保險公司一并起訴至法院,通過判決來解決事故的賠償問題。不過我認為,通過訴訟來解決事故的善后賠償問題,不失為較好的方式之一。雖然結案時間較調解要長一些,但可以避免雙方為賠償多少而爭執(zhí)不下。只有通過法院的訴訟后,會讓事故的雙方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的賠償作出明確的解決。
四、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是在出院后
所謂賠償程序,也即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應該怎么走,怎么辦,怎么處理與賠償相關的諸多事宜。例如,賠償項目的確定、賠償證據的收集、賠償項目的計算、索賠途徑的選擇、賠償協議的簽訂等等。可以說,正確的、科學的、合理的賠償程序是索賠成功的保證。如有疑問,請咨詢相關律師代理。
五、交通事故起訴后不賠償怎么辦,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起訴后不賠償的,此時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在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之后,此時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是會被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的,在嚴重情況下,如果是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判決的,還會構成刑事犯罪。
六、發(fā)生交通事故賠償不能調解的情形有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不能調解的情形如下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4、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引用法規(guī)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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