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產假法律規定
一、山東省濰坊市安丘市產假法律法規怎么規定的
產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增加產假60天。
法律規定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二、商丘市睢縣產假的法律規定多少天
國家法定產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條例規定的可延長產假三個月。
法律規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三、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規定的產假多少天
產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增加產假60天。
法律規定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四、商丘市夏邑縣產假的法律規定多少天
國家法定產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條例規定的可延長產假三個月。
法律規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五、西安市法定產假是多少天?
你好,關于西安法定產假多少天這個問題,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產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第三、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六、新鄉市封丘縣規定的產假多少天
國家法定產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條例規定的可延長產假三個月。
法律規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