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制定和規定
一、勞動合同怎么擬定,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勞動合同擬定,應當包括以下
1、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登記注冊類型、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聯系人等;
2、勞動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現住址、聯系方式等;
3、勞動合同期限,固定、無固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及其試用期;
4、工作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雙休還是單休;
6、勞動報酬,支付時間、方式、地點、具體標準等;
7、社會保險,工傷、醫療、養老、生育、失業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二、中小企業勞動合同可以自己擬定嗎注意的地方是什么
用人單位是可以自己擬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應注意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三、問一下如何審核勞動合同審核勞動合同要點是什么
1、審核勞動合同時必須熟悉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
2、注意審核合同中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注意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與勞動法的規定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