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解散后財產分配方式及法律規定
一、合伙企業解散后財產分配方式是怎樣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合伙企業解散后財產分配方式有四種一是按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二是臨時協商分配,三是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四是平均分配。當然,對于合伙企業需要被解散的,需要先進行清算。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財產的分割方式是怎樣的
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如果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有明確約定的,則按照約定分割經營所得的收益。
二、如果沒有約定的,合伙人之間可以自行協商如何分割經營所得收益。
三、如果無法自行協商的,則按照各合伙人實繳的出資比例來分割,如果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經營所得的收益。
【法律依據】
《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
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引用法規
[1]《合伙企業法》 第三十三條
三、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財產的分割方式究竟是如何的
1、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財產的分割方式,應當有合伙協議進行約定。合伙企業債務應當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
2、法律依據《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