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報廢定損怎么辦理,交通事故車輛定
一、交通事故車輛報廢定損怎么辦理,交通事故車輛定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交通事故車輛報廢定損怎么辦理,交通事故車輛定”問題回復如下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然后向理賠員出示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保險單證,由理賠員完成現場勘查初步定損工作,簽收審核索賠單證,并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雙方簽字確認。再到車險理賠服務點的駐場定損點進行損失確定,填寫《機動車保險事故車輛損壞項目確認單》。如無爭議,雙方簽字確認,理賠員開具任務委托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三條
二、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流程交通事故鑒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鑒定有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車輛類鑒定、道路鑒定、事故成因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三、交通事故車輛報廢定損流程是什么樣的
當事人需要交通管理部門出具委托書,讓物價管理部門或具有鑒定資質的部門作車輛評估報告,也就是當事人的車輛損失鑒定書,當事人的車輛估價值多少錢,然后才能按價索賠。當事人要辦理車輛報廢到時你就憑法院判決書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具體辦理程序如下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于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并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2、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3、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并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注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5、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總成”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下的發動機、前后橋、變速器、轉向器、車架。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另外,機動車報廢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呢?(一)《機動車登記表(副表)》(到所轄區交巡警支、大隊車管部門抽取)。(二)《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三)《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獲得的除外)。(四)《機動車行駛證》。(五)二塊車輛號牌。(六)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輛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下同)、組織機構代碼證C卡,個人車輛提供《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
四、交通事故車輛報廢定損的流程
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然后向理賠員出示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保險單證,由理賠員完成現場勘查初步定損工作,簽收審核索賠單證,并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雙方簽字確認。再到車險理賠服務點的駐場定損點進行損失確定,填寫《機動車保險事故車輛損壞項目確認單》。如無爭議,雙方簽字確認,理賠員開具任務委托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三條
五、交通事故車損數額如何確定?
關于車損如何確定的問題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
2、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
六、交通事故訴前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一般情況下分為三種1、簡易程序2、一般程序3、特別事故調查程序。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具體怎樣1、簡易程序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處理或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時適用的相對簡單的處理程序。適用情形包括兩種其一,當事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自行解決的情形。包含以下情況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道理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其二,交通警察適用的情形,包含以下情況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害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
2、一般程序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通常適用的行為步驟、順序、時限和行為方式。它規定了交通事故處理的各個主要環節和步驟,即報案受理,現場調查,檢驗、鑒定與評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行政處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等。
3、特別事故調查程序是指在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時采取的程序,與一般程序不同的是,它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