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死亡后有繼承權嗎?
一、法律規定繼承人死亡后還有繼承權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繼承人死亡后沒有繼承權。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第1127條當中明確的規定,遺產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繼承來進行處理的,比如說第1順位繼承人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是屬于法定繼承人,但是死亡的情況之下,就不享有任何的繼承權利。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127條
二、已死亡的子女有繼承權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已死亡的子女沒有繼承權。法律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所以繼承人死亡,其繼承權依法不存在,所以不能再繼承遺產。但是繼承人死亡的,遺產還可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三、繼承人死了還有繼承權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繼承人死了沒有繼承權。在法定繼承人當中,如果被繼承人,先于被繼承者那么對于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親屬是享有代為的繼承權利的。但是這是屬于其子女所享有的一種繼承方面的權利,并不是繼承人本人。
四、股權持有人死亡后股權怎么繼承,有何規定
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或者購買其股份。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股東的合法繼承人有權利繼承股份和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規定不能直接繼承的例外。在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可能規定股東去世后繼承人不能當然繼承股東資格而要進行表決,若不同意股東繼承人繼承,則由公司其他股東或外部人員購買該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1]《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