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既遂可以追究哪些刑事責任
一、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既遂可以不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責任
1、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條
二、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四百一十條
三、非法批準征收土地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四百一十條
四、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既遂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既遂的應當按照以下標準承擔刑事責任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五、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是指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游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