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撤銷權,合同撤銷權利訴訟費是多少
一、什么是合同撤銷權,合同撤銷權訴訟費又是多少
民法典中的合同撤銷權是當合同存在法定撤銷情形的,當事人一方有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的權利。有關合同撤銷權的案件屬于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二、訴訟費可以退轉嗎,撤訴后訴訟費可否撤退
對于訴訟費可以退轉嗎,撤訴后訴訟費可否撤退這個問題,解答如下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關于撤訴可以退訴訟費嗎的問題,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怎么撤訴撤訴是原告自立案到判決或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訴訟請求、申請人民法院終止訴訟程序的活動,是原告對其處分訴訟請求的程序權利的活動。撤訴是指原告在案件審結后審判前,申請撤回起訴或上訴的訴訟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訴和抗訴。一經撤訴,訴訟程序隨即終止。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撤訴有自愿申請撤訴和視為撤訴兩種,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自立案 到宣告判決或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起訴,經人民法院準許終止訴訟程序的活動。而視為撤訴則是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 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即視為撤訴;并且原告或者上訴人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 未獲批準的,按自動撤訴處理。申請撤訴是法律賦予原告專有的訴訟權利,但原告申請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才能最終實現。這是因為人民法院需要 審查原告的申請撤訴是不是真的出于自愿,是否屈服于外在壓力,以及撤訴會不會對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產生不利影響。如果,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 裁定不予準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以裁定 的方式作出,并且不能上訴。申請撤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人民法院才能批準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處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請撤訴,但他的撤訴并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訴訟的正常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
3、撤訴必須合法。一是有權申請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行為,不能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
5、必須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須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此外,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2條和適用該法司法解釋第 143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原告沒有客觀理由,不交納訴訟費的,按撤訴處理。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2]《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四條
[3]《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192條
三、什么是合同撤銷權合同撤銷權訴訟費是多少
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合同撤銷權訴訟費交納50元至10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第三項規定,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四、撤訴處理后的訴訟費是怎么算的?
您好,針對您的撤訴處理后的訴訟費是怎么算的?問題解答如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現在你應該清楚撤訴后訴訟費的處理辦法了。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2]《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四條
五、撤訴,訴訟費可以要求退嗎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撤訴,訴訟費可以要求退嗎”問題回復如下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關于撤訴可以退訴訟費嗎的問題,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怎么撤訴撤訴是原告自立案到判決或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訴訟請求、申請人民法院終止訴訟程序的活動,是原告對其處分訴訟請求的程序權利的活動。撤訴是指原告在案件審結后審判前,申請撤回起訴或上訴的訴訟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訴和抗訴。一經撤訴,訴訟程序隨即終止。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撤訴有自愿申請撤訴和視為撤訴兩種,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自立案 到宣告判決或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起訴,經人民法院準許終止訴訟程序的活動。而視為撤訴則是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 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即視為撤訴;并且原告或者上訴人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 未獲批準的,按自動撤訴處理。申請撤訴是法律賦予原告專有的訴訟權利,但原告申請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才能最終實現。這是因為人民法院需要 審查原告的申請撤訴是不是真的出于自愿,是否屈服于外在壓力,以及撤訴會不會對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產生不利影響。如果,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 裁定不予準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以裁定 的方式作出,并且不能上訴。申請撤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人民法院才能批準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處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請撤訴,但他的撤訴并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訴訟的正常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
3、撤訴必須合法。一是有權申請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行為,不能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
5、必須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須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此外,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2條和適用該法司法解釋第 143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原告沒有客觀理由,不交納訴訟費的,按撤訴處理。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2]《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四條
[3]《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19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