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工傷認定能否用醫保?
一、根據規定工傷認定能用醫保嗎?
盡管對工傷用了醫保后不會影響工傷的認定,但工傷賠償款的領取會受到影響。一旦醫療保險費用足額支付了醫療費用,工傷賠償款將得不到支持。
二、認定工傷!交通事故報了醫療費!能否申請社保能再報醫療費
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申請評級,再根據等級申請賠償,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賠償包括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工傷需要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提出申請的,申請時需帶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比如廠牌,工資條,銀行的工資發放記錄等,還需帶好本人的身份證,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務中心打印)、住院時的住院記錄及出院小結等(用人單位如果拿著,本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去醫院要求復印并加蓋醫院公章的)。
三、個人辦工傷認定去哪辦?工傷認定由誰來舉證
個人辦工傷認定,應當到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是否屬于工傷,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四、工傷認定未當天就醫是否可以申報工傷?
可以申報。首先去醫院就診,并開具診斷證明,一定要注明受傷時間和就診時間。申請工傷認定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政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打印用人單位注冊信息、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勞動合同、工資表、出勤表、胸卡、名片、錄音錄像材料、證人證言等)。五、工傷鑒定后要上班嗎?《工傷保險條例》是怎么規定的?
工傷職工什么時間上班,與鑒定結論是否下來無關,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療工傷的期間)滿,即應復工。不復工的,用人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資福利待遇,并書面通知限期復工,逾期不復工的,可以按曠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