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是否可以探視醉駕駕駛者?
一、醉駕在看守所是可以探視的嗎
.1當然可以。
2.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剩余刑期在3個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執行;
3.判決已生效,現在已經是在執行階段,只有偵查階段是禁止探視的。
4.主體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既可以穩定情緒有利改造,還可以為看守所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5.證件條件。各監獄(看守所)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最好是與親友同去,探視,每月一般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以上就是醉駕在看守所可以探視嗎的回答。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48條
二、醉駕拘留到看守所可以探視嗎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三、酒駕被拘留,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視嗎
1、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十五天,家屬一般是不可以探視的,僅律師或辯護人可以進行會見。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四、醉駕被關看守所家人可以探望嗎?
《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款第3項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作為辯護人。因此,被關在看守所的醉駕者的家人只有在作為辯護人且經法院或檢察院許可的情況下,才可以與該醉駕者會見,否則,其家人是不能與其會見的。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