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還貸款,但房屋是男方一人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男方父母付房子首付,婚后夫妻還貸款,但是房子是男方一人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1、屬于男方個人財產,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就該部分進行分割。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二、婚后夫妻共同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只寫男方的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1、屬于。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款,房產證上面只有男方的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1、只寫男方的名字的話,但是男方父母能證明房子首付是他們出的。
2、房子不屬于共同財產但是共同還貸的,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寫男方父母的名字,是父母的財產,不算小夫妻的共同財產了 假如男方有私生子,將來私生子有權利繼承現在有男方名字房產證的產權
四、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由男方出資付首付,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一、房子分配給男方。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婚前男方首付買房戶主為男方父親名字,婚后屬于共同財產嗎
1、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買房,婚后部以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的房產,房產登記下夫妻雙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則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如果房產只登記男方個人名下,房貸也是由男方個人清償的,則房產屬于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依法不予分割,仍歸男方一方所有。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